第六三四章 海上刺客(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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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荃早就先一步讓情報部的人將國相給控制起來,並且將他轉移到了隱蔽的地方。
然後李少荃以國相敏昂聰的名義發號施令。調動駐守在城外忠於國王伽羅亞的軍隊入城平叛。
同時李少荃以敏昂聰名義,命令邊境的軍隊放復興軍進來支援。
在復興軍的支援下,成內的叛軍和反叛的貴族被一網打盡。
伽羅亞知道這件事情之後大為震怒。
他在外面為緬甸開疆拓土,沒想到還有人在後方搗亂,當即下令將這些叛亂的貴族全部誅滅九族,收回他們的土司封地。
當然,緬甸的主力都在西邊的孟加拉地區。
平叛的時候還要依靠復興軍的支援。
經此一事,伽羅亞更加堅定了經營孟加拉地區的決心。
緬甸本土的那些土司根深蒂固,根本無法完全拔除。
現在在東孟加拉地區,他能夠掌控自己手中的每一名百姓。
這種感覺跟他剛剛登基那會兒完全不同。
在懲治了那些叛亂土司的同時,伽羅亞還下令將所有的宗室全部都遷移到達卡去。
同時主要的官員也都遷移到達卡去。
此時的達卡雖然還有瘟疫。但是在得到復興軍的支援之後,瘟疫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事實證明,復興軍提出的一些預防瘟疫的措施都是非常有成效的。
這次緬甸的叛亂,李少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經此一事之後,李少荃在緬甸東部的土司中威望日升。
董書恆將他召回,安排到滇南行省做總長,順便為安南的大軍籌措糧草。
李少荃也就此進入了復興軍行政系統的高層。已經具備了入閣的資格。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按照董書恆制定的最新的內閣組織原則。非擔任過地方大員者不允許成為內閣的總理以及副總理。
而今後內閣總理以及幾位副總理將是行政的核心決策層。
隨著董書恆將自己手中的行政權力逐步剝離,內閣的行政權力將越來越大。
現在,很多的復興軍高官都將眼睛盯著內閣這一塊。
大明的內閣,滿清的軍機處都是位極人臣的位子。復興軍的內閣權力將比他們更大。
董書恆將內閣總理與副總理的人數定為五人。
副總理分管一些部門,也可以兼職一些部門的首長。
以後單純的部門首長將不再參與到決策當中。
但是內閣總理和副總理都要由總統任命。
部門首長可以由總理提名,然後由總統任命。
檢察院和法院仍然是單列直接由總統任命和管轄。
法院也將逐步改革,確立了大法官制度。最高法院設定七名首席大法官。
地方上審議案件實行合議制度,至少要由三名法官成立合議庭。
法官審理案件需要對審理的結果終身負責。
監察院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最嚴厲的一項改革就是地方上要是發生了腐敗窩案,地方監察官要負連帶責任,只有在該案件是由監察官自己查處的情況下,監察官才能夠免責。
這讓原本高高在上,無論誰見了都要怕上三分的監察官,現在成為了一個高危行業。
當然了,現在這些監察官變得更加的兇狠、敏感,彷彿是餓狼一般,緊緊地盯著地方上的那些官員。
被彈劾、立案的官員數量大大地增加了。
李少荃終於憑藉自己的能力擠進了行政官員第一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