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江允許釣魚,但要分河段,漢江公園這一段就是允許臺釣和路亞的地方,聽說可以釣巴斯魚和斑魚。

巴斯魚是南韓人的叫法,在國內叫大口黑鱸,早年間南韓人日子不好過從北美引進的品種,如今日子好過了,巴斯魚又被當作外來入侵物種,凡是抓到/釣到巴斯魚需自行處理,不許放生,一經發現就要罰款。

南易所在的位置應該是釣魚客經常光顧的地方,他剛把魚餌拋進水裡,一群野貓已經來到身前,不吵不鬧,就在邊上安靜地趴著,等著上漁獲。

一瞧這情形,南易消磨時間的心態就變了,變得認真,要是不釣上幾條魚來餵飽這幫野貓,容易被它們鄙視。

他認真他的,水裡的魚並不給他面子,一個鐘頭過去,魚腥味沒聞到一絲,邊上的野貓開始躁動,你喵,我喵喵,紛紛發出討伐聲。

南易不知道接著能不能上魚,正所謂羞刀難入鞘,他悄悄打發猴子去買貓糧,要有魚腥味的,魚形狀的就更好。

南易在釣魚之時,青瓦臺以經濟首席秘書為首,正在召開金融改革會議,與會的有財政部次官、金融室長、央行總裁等經濟相關部門的頭頭腦腦。

毫無疑問,能登上高位的人絕對沒有腦子不夠用的,南韓也不例外。

任意對南韓其中一個財團進行深入分析,都可以見到一個奇怪的現象——企業多樣化經營的程度很高。

前五的財團平均約有附屬企業40家,總數為210家;前三十的財團約有附屬企業616家。這種異乎尋常的多樣化經營,主要是透過建立新的子公司實現。

財團龐大、異乎尋常的多樣化經營結構,以及公開呼籲青瓦臺介入對財團的貸款,對南韓在全球成功地獲得市場份額十分重要,因為一個企業的虧損可以用另一個企業的盈利來彌補。

這種廣泛的多樣化經營是對財團主要的公開批評之一,但是,這些批評或許應該考慮至少下面三點。

第一點非常明顯,雖然財團被指責沒有培育核心能力,為了更充分地利用規模經濟的好處,獲得範圍經濟的好處,企業之間的動態協同效應,這些是在眾多不同的部門實行多樣化經營的正當理由,另外,毫無疑問資產多樣化降低了風險。

第二點是非常容易被遺忘的一點,多樣化經營通常與分工密不可分。亖星的50家,現代的49家,LG的53家,大宇的25家,SK的33家附屬企業中,只有少數部門的少數幾家企業在總銷售中佔有較大份額。

亖星3家附屬企業的銷售額佔總銷售額的67%,儘管現代在製造業的不同部門分佈比較均勻,但5家附屬企業的銷售額仍佔總銷售額的70%,大宇4家公司的銷售額佔總銷售額的85%。

關於多樣化經營優缺點的第三點,也是最後一點,又與公司治理結構有關。

一旦財團的結構由於企業從集團分離出去而有所變化時,公司馬上就是專業化。在過去的幾年中,青瓦臺試圖利用精心打造的信貸控制體系來約束財團多樣化經營的趨勢,誘使集團專業化,但收效甚微。

這樣的多樣化經營使得財團企業負債累累,最高的已經到百分之兩千多,現代和LG的債務超過了股權的500%,其他3家也不比它們低多少。

高負債加上較低的盈利能力,不可避免地導致大量企業瀕臨破產。可以這麼說,即使不發生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南韓自己也會爆發一次金融危機,它的內部矛盾已經積累到爆發的臨界值,按不下去了。

把時間拉到十年前,南韓只有寥寥幾家財團能說清楚主營業務是什麼,以大宇為例,1967年,剛成立的大宇只是一間紡織品貿易公司,一直到1972年,南韓開始實行第三個五年計劃,大力扶植重化工產業,大宇才算是藉著東風開始擴張。

它的擴張並不是出於大宇企業自身發展需求的擴張,而是按旨意行事,青瓦臺大手一揮,指著經營不善的雙美實業、三州大廈、新成通商、東陽證券等企業,親切地對金宇中說道:“小金,由你來兜底。”

金宇中當時是不樂意的,一是看不上其中幾家企業,二是兜裡沒這麼多錢,但是青瓦臺覺得他看得上,那就必須看得上,金宇中胳膊擰不過大腿,一尋思,看得上就看得上吧,但是錢呢?

南韓扶持財團發展的策略並不是一拍腦門想出來的,在受到日本殖民的那幾十年時間裡,有不少政府高層受到過日本文化的薰陶,也對日本的經濟體制比較瞭解。

當往前走之時,面對兩條岔路,第一條是有前人走過,陷阱已經被標註,第二條是完全沒有經驗可借鑑的陌生之路,毫無疑問,南韓選擇了第一條,摸日本過河。

扶持,自然不能盲目,既要扶在點上,又要時刻掌控在手中,基於此目的,青瓦臺設計了一種以信貸為基礎的產業金融系統來建立財團,在一個資本缺乏的國家,財團不得不依靠向青瓦臺控制和擁有的銀行貸款。

由於企業負債率很高,甚至超過拉美和東南亞企業,為避免破產,財團不得不與青瓦臺保持良好的關係。青瓦臺控制了以信貸為基礎的產業融資系統,這樣,就可以影響經濟的投資模式,引導部門的動向。

南韓企業負債率很高的性質,在南韓歷史上一貫如此,這意味著部門之間貼現率或優惠貸款利率的微小變化,都會對資源配置產生巨大影響。因為在債務/股本比例很高的情況下,這些工具對企業現金流影響很大。所以,財團與青瓦臺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保持高度一致。

事實上,南韓所有的財團都有股份掌握在南韓的銀行手裡,而這些銀行受青瓦臺控制。

而從1962年至1972年之間,南韓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形成了涓滴效應,不給貧困階層、弱勢群體或貧困地區特殊的優待,而是集中力量發展財團,進而帶動一大片富裕群體透過消費、就業等方面惠及貧困階層或地區,帶動其發展和富裕。

被扶持的財團旗下都有數量龐大的職工,在一個社會保障體系完全缺失的年代,財團的福利水平直接影響到全韓人民的生活水平,由於南韓的耕地貧瘠,無法安置太多農民,也沒有可以容納太多工人的國企,因此很難抵禦失業的衝擊。

即使財團不斷作死,也很難斷了它們的信貸,讓它們破產,財團永遠處於被青瓦臺監管的狀態,一定意義上成了“永不破產”。

一方面,青瓦臺不得不不斷挽救處於困境的財團,以防銀行體系癱瘓和大規模的失業,1972年的債務危機中,青瓦臺允許財團延期償還債務,為財團提供救援貸款。

1979—1993年間,青瓦臺向重工業和化工業的企業提供財務補貼;1984—1988年間,它又對海外建築、造船、紡織、機械製造業的企業進行債務重組。青瓦臺成了承保人和責任承擔者,為財團和自己的投資提供擔保。

青瓦臺制定了難以計數的規章制度,試圖透過管制的方式支配和馴服財團。青瓦臺一直很嚴厲,不停地敦促企業進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