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也相當於是他們違約了。所以,我們是會直接扣掉他們的押金的。”

“而這樣的話,我們也能再次尋找租戶,所以,這樣的條件,對我們來說,也是沒有虧損的,所以,我們也就同意了,並且他們簽署了租房合同。”

範天雷和溫總聽到這裡後,再次詢問到物業人員:“那按照你這麼說的話,這個叫李天的,最後在這裡一共租住了大概有多長的時間?”

物業人員想了一下,回應道:“具體的話,應該有個七十天左右。”

“他們在走的時候,也是沒有任何徵兆的。”

“要不是我們的保安同志看到,李天那天拿著一個行李箱離開的話,我們恐怕也是不知道的。”

“拿著行李箱離開,你們就能知道,李天是不住了嗎?”

聽到物業人員的描述後,範天雷疑惑的問道。

物業人員點點頭,解釋:“是這樣的,因為他們那天來的時候,就是拿著一個行李箱來看的房。”

“並且,他們看完房之後,就直接簽署了租房合同。說實話,我們同意他們押三付一,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因為看他們拿著行李,很明顯,是要租房的那種客戶。”

“所以,我們也就才同意的。”

“不過事實證明也是那樣的,在簽了租房合同以後,李天也就直接住進了那家房子。”

“並且,之後的幾天,李天好像並沒有出門。”

“再加上,李天那天的同伴,所以也讓我們對他的印象比較深刻。”

“所以,再他離開的時候,我們的保安也是格外注意到了這一點。”

“那之後沒多久,就下了一場暴風雨,而我們的保安同志,在檢查住戶情況的時候,也發現了出租給李天的那家房子的窗戶是開著的時候,出於我們的職責,我們的保安同志也趕緊上去敲門,想要告知裡面的住戶,注意關掉窗戶,以防雨水漏進去。”

“但是,我們的保安同志敲了許久的門之後,也不見裡面有動靜。”

“於是,我們的保安同志,又趕緊將這件事情,反饋了回來。”

“畢竟,李天的租客,而我們作為物業的,也當然是要對這家的戶主,負一定的責任。”

“所以,我們也趕緊打電話聯絡李天,但結果打了好幾通電話後,都沒有得到回應。”

“沒辦法,為了避免損失,我們也只好親自去開鎖,然後將家裡面的窗戶關閉。”

“在我們進去房間裡的時候,我們發現裡面關於的李天的物品,都已經不見了。”

“剩下的,都是我們正常房間內的物件,所以我們那個時候猜測,李天有可能,已經搬走了。”

“不過由於有住房合同在,所以我們也並沒有很快就再次出租資訊。”

“而是等到兩個多月後,要進行第二次房租繳納的時候,那個時候,李天依舊沒有出現。”

“並且,電話也始終是打不通的狀態,甚至後來我們的工作人員再聯絡李天的時候,電話就已經處於關機的狀態了。”

“所以,我們也是從那個時候開始,認定李天已經是處於搬走的狀態。”

“而剩下的那一個月的租金的話,也當然屬於是違約金了。那之後,我們才又開始將那家房屋的租賃訊息,又掛了出去。”

聽到這裡,範天雷和溫總也是恍然大悟。

原來不管是資料上面顯示的李天的現住址,還是公安部門顯示的李天的住址,雖然資訊都是真實的,但實際上,卻也存在一些誤導的地方。

最顯而易見的,就是李天並不是這裡的業主,而只是一個普通的租客罷了。

想必,他選擇在這裡租房,也是為了能與資料上面顯示的,他的珠寶商人的身份,更為貼近罷了。

想到這裡,範天雷和溫總不禁一震,這些人,可真的是煞費苦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