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守靈仵作妙揭血屍慘案(14)(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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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錦淡淡說道。
“連縣令大人都沒定我的罪,你現在就算是非法囚禁良民!”
李富貴氣哼哼地吼道。
“沒錯,縣令大人現在確實沒定你的罪,他只會讓你永遠閉嘴,做一個不會說話的死人。”
“又想嚇唬我?”
這回換李富貴冷笑。
“李大爺我身後可是有人撐腰!”
“哦?何人給你撐腰啊?”
什錦正要試探,李富貴卻自覺說漏了嘴,趕緊閉口不言。
“李富貴,我勸你別高興得太早。大概這兩日,便是知府大人巡查州縣的日子。”
什錦不慌不忙地說道。
“那又怎樣?”
“我已把同安縣最近半年的失蹤案、碎屍案的卷宗抄錄上報。知府大人看後定會先來同安縣巡查。如果縣令不能在兩日內及時破案,你猜他會不會把你推出去,當做連環案件的兇手呢?”
李富貴愣了愣。
“那怎麼可能!我壓根就不是兇手啊!”
“沒錯。可這血屍案,你也不是兇手啊,你照樣衝上前去自首了!縣令正愁沒人給案件頂包呢,你自告奮勇,他當然會及時審案,免去一切調查,要不然,你以為他這昏庸狗官怎可能連夜審案?不過現在好了,知府大人一來,你頂包的可不只是這一起案子了,到時候你已然簽字畫押,再想否認可就由不得你了!”
“你的意思是,縣令會把那二十多起沒破的案子也算在我的頭上?”
“不然呢?兩天的時間,你讓他去哪找比你更合適的人呢?你是縣裡人人皆知的賴子,說你作惡殺人,犯下二十多起命案,無論是縣民還是知府大人都會相信的吧。”
李富貴聞言徹底傻眼。
他呆坐在地,驚恐道:
“不!人不是我殺的!我要翻供!我要去縣衙澄清!我是冤枉的!”
什錦見火候已到,這才再次試探:
“既然人不是你殺的,你為何要將這殺人的罪名攬在自己身上?”
“都是那個紙條!都是那個紙條坑了我!”
“什麼紙條?”
李富貴哭喪著臉,說道:
“昨天夜裡我睡得正香,突然被什麼東西砸了一下。我轉頭去看,卻發現牢房外面根本就沒有人,但我身旁卻多了個紙條。”
“紙條上寫了什麼?”
“我撿起紙條,發現上面有幾行密密麻麻的小字。意思是說,縣令很快便會提審我,若我承認自己就是血屍案的兇手,因過度自衛才誤殺死者,縣令定不會重罰我。等我出獄後,便會得到十所房屋的地契和百兩黃金。”
“就因為地契和黃金,你就攬下殺人之罪?萬一你被判處斬首呢?豈不是人財兩空了?真兇的目的只是為了找人當替罪羊給自己脫罪。至於縣令到底如何判處,他根本無法干涉!”
“可當時我就想著,既然他能將紙條送入大牢,便說明他在縣衙是有些關係的,定會保我。”
什錦忍不住笑道:
“若你死了,他便不用兌現承諾了。若你沒死,他也可以再殺了你這個證人,斬草除根。總之不管怎麼樣,他做的都是穩賺不賠的買賣!”
李富貴聞言徹底醒悟,他猛一跺腳道:
“只怪我當時糊塗,看到黃金和地契便頭腦發昏,忘乎所以了!那現在……現在可如何是好啊?”
……
瓦房內的二人商量著對策。
而瓦房之外,漆黑的夜幕之下,一個人影一直躲在暗處,默默地注視著瓦房裡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