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

縣令大人一聲沉吟。

“堂下跪者何人?”

“小人乃同安縣的李富貴。”

李富貴雖趴跪在地上,臉上卻毫無懼色。

什錦觀察著李富貴的神情,心下更是疑惑。

“將證物呈上來!”

縣令大人一聲令下。

一個衙役端著一個淺淺的盒子,走上了公堂。

“李富貴,你可認得這件女子的襦裙?”

李富貴抬起頭,瞟了一眼衙役手中那盒子裡放置的東西。

“認得。這襦裙是一位女子穿著的。”

“那本官且問你,這襦裙上滿是血跡,穿著襦裙的女子現在身在何處?是否有恙?”

李富貴不慌不忙,向上叩頭道:

“回稟大人,穿著這件襦裙的女子現在已經亡故。”

“哦?”

縣令一皺眉。

“亡故了?你因何知曉?”

“回稟大人,此女子乃是小人親手所殺,所以小人知曉此事。”

什麼?!

什錦一愣。

這二貨怎會突然認下了殺人的罪責?!

司馬卓雅明明不是她殺的。

他到底想幹什麼?!

“大膽狂徒!竟敢無故殺人!”

縣令大人立起眼睛,猛拍驚堂木。

“回稟大人,小人殺她是有隱情的,小人是逼不得已的。”

“哦?有何隱情?難道是有人逼迫你殺人不成?”

什錦躲在房上,豎起耳朵仔細聆聽著。

“回稟大人,小人之前謊報了案情是小人不對。其實小人並非是發現屍體之人,而是作案之人。那日夜裡,小人喝得酩酊大醉,走到街角時碰到了一名女子。”

李富貴跪在堂上,一臉從容,說得有條不紊。

“那女子瘋了般的上前搶錢,小人醉酒之下與她動了手,失手殺了她。可小人也是為了自保啊!小人好不容易才從賭坊贏了三兩銀子,這銀子可是小人的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