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姐,我做了一個決定。”

張雪涵緩緩放下手裡的手機,臉色凝重地說道。

“什麼決定?”

不知為何,陶琳心裡泛起一種不怎麼好的感覺。

“幫我拒絕華夏音樂那邊的合約吧。”張雪涵深吸一口氣,緩緩說道。

“什麼?”

陶琳露出詫異的神色,喃喃地說:“這送上門的錢你都不要了?”

原來在幾日之前,華夏音樂平臺送上了一份肥約,想以3000萬的價格買下張雪涵歌曲的獨家版權,而且一口氣給了五年的期限。

一年3000萬,5年意味著1.5億。她的東家公司天茂娛樂二話不說就答應了這個條件。

如果單單靠賣單曲的話,哪能有這麼多錢。

可惜簽下獨家音樂版權這事,天茂娛樂做不了主,雖然他們手握張雪涵大多數歌曲的版權,但偏偏最火的三首歌曲《遇見》,《最初的夢想》,以及《倒帶》並不是公司說了算。

這幾首歌曲是張雪涵直接問夏帆購買的詞曲版權,和公司沒有一毛錢的關係,如果沒有這三首歌,天茂娛樂圈即使想打包張雪涵的獨家歌曲版權也值不了3000萬元一年。

至於另一首爆火的合唱歌曲《夜的第七章》,張雪涵本人只有演唱權,歌曲版權都在夏帆那邊。

“首先這錢分給我的部分並不多,其次公司完全可以自主決定將他們掌握的那些歌曲。我手裡的那三首歌,我會自主決定,用不著公司操心。”

張雪涵沉吟了一會兒,語氣認真地說道。

“沒有那三首歌,獨家版權費可能會打折扣,可能連1500萬都沒有了哦。”陶琳接了一句。

“那是公司的事情。”

張雪涵很淡漠地回了一句。

“至少在未來幾年之內,我手裡的這三首歌曲是不會賣獨家版權的,更希望在所有平臺都能聽到。”

她還年輕,才24歲,以後多得是賺錢的機會。

可天茂娛樂就不同了,這幾年的經濟效益每況日下,好不容易有送上門的肥約,又怎麼甘心錯過。

機不可失啊!

這家公司非常清楚一點,旗下的這些歌手裡,除了張雪涵以外,其他歌手的獨家歌曲版權根本賣了多少錢。

然而,

張雪涵手裡最火的三首歌曲,天茂娛樂卻沒有任何的版權,所以為了讓她同意華夏音樂遞上的這份合同,即使心疼不已,還是咬牙切齒拿出了30%的分成。

也意味著張雪涵可以從這份合同裡拿到一年900萬元的分紅。

她猶豫了幾天,在今天結束虹口體育場的演唱會之後,終於下定了決心,拒絕公司的提議。

陶琳看著張雪涵的神態,顯然也猜到對方是在深思熟慮之後,得出了這一個決定,只能輕聲說道:

“你拒絕這份合約,對於公司而言可是一個巨大的經濟損失。理論上說,如果沒了你那三首歌,剩餘歌曲的獨家版權估價是在1500萬元左右。可是估價歸估價,沒了三大金曲,華夏音樂那邊不一定願意出這筆錢買斷你的歌曲版權。”

不過張雪涵已經下了決心,繼續說道:“琳姐,我手裡的這三首歌啊,發行日子還比較短,需要多點歲月的沉澱,讓更多不同年齡段的人都能聽到。”

當然這只是表面上的客套話,至於真實原因,大家也心知肚明。

陶琳輕嘆一聲,說道:“你這一手,該不會也在學夏帆吧。”

圈內人都知道,夏帆拒絕了企鵝3年1.5億元的合約。

“我認為好的音樂不應該有平臺限制。”

張雪涵淡淡地說,沒有選擇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