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歌曲版權劃分(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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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夏,演員和歌手的合同其實也大同小異,唯一有區別的就是歌曲版權歸屬。”王曉明先是發了一條語音,然後又發了一份電子檔案。
“這個是歌手版的,你先看看。”
“好的。”
夏帆點開一份新的電子合同,又仔仔細細瀏覽了一遍。
合同內容果然是大同小異,只是在歌曲版權方面做了一些劃分。
歌曲版權分為兩種:純歌手和原創歌手。
“老子是原創歌手!”
夏帆毫不遲疑,很自然地跳過了純歌手這一欄,目光直愣愣地盯著“原創歌手”那一欄。
原創歌手的歌曲版權問題:詞佔30%,曲佔35%,編曲佔35%。
毫無疑問,對於一首歌曲而言,曲和編曲的重要性是高於詞的。比如在另一個時空,不少華夏人熱衷於聽英文、日文、甚至韓文歌曲,聽得也是曲和伴奏,誰會去聽歌詞?
然而,
因為華夏文字博大精深,優美的詞經常能為一首歌曲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所以在華語歌曲的版權裡,詞佔到了30%的比重,而在英文歌曲裡,詞的版權比重是遠遠不到30%的。
“編曲我不會,如果是我自己作詞作曲的話,一首歌可以拿到65%的版權!”
夏帆對於這個比例分成還是很滿意的。
不過還有一個讓夏帆比較糾結的問題:比如在一些有唱歌環節的商演,該怎麼分成?
是按照合同規定的三七分,還是按照歌曲版權約定夏帆65%,公司35%,這必須事先說明白。
他接著往下看,終於看到了相關規定:
五五開!
只要商演部分有唱歌環節,而且這首歌曲是由夏帆本人作詞作曲的,酬勞分成全部五五開。
如果他只有作詞或者作曲,前者35%和65%分成,後者是四六開。
這一條,夏帆看到後微微一笑便略過了……
他可是大包大攬型的創作歌手!
夏帆默默開啟膝上型電腦裡某一個角落裡設了密碼的電子文件,上面寫滿了密密麻麻的歌詞。
這個時空的音樂人是不可能在他寫的歌詞上,將曲譜原汁原味地還原。
“看來對方真的挺有誠意!”
夏帆也投桃報李,回了一句:“曉明哥,合同沒啥問題,我同意了,還有我手裡的兩首歌曲就讓公司裡的音樂人完成編曲吧。”
他手裡的《算什麼男人》和《我愛你華夏》,本可以找外面獨立的音樂工作室編曲,然後一次性買斷,這樣夏凡就能擁有這兩首歌完整的版權了。
他算是給新東家送了一個順手人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未來他在新東家的生存環境。
王曉明對於區區兩首歌曲的編曲版權自然是看不上,但對於夏帆這種高情商的行為還是非常讚賞。
到了他這個地位,是非常樂於挖掘有潛力的新人,很享受當伯樂的感覺。
近期而言,夏帆應該是最讓他滿意的一個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