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你現在的公司會使勁手段拖延時間罷了。這純粹是噁心你了。”

夏帆鬱悶地說:“我合同還有30多個月呢,公司可能會給我安排各種商演來折磨我。”

他將陸明威脅自己的話語,大致和張雪涵說了一下。

張雪涵是有點同情夏帆的遭遇,一個剛出道的新人就遇到各種非人待遇,相比之下,自己的出道之路則順利了不少。

“其實圈子裡,娛樂公司用合同陷阱來壓榨藝人的有不少,不止是新人哦。”她想到了自己的合同,也是公司佔盡便宜。

這個圈子裡,大多數藝人面對娛樂公司的時候,都是處於弱勢的。

“不過我一想到打贏官司後,陸明得自掏100萬元的違約金,還是挺解氣的。”

夏帆想想就覺得舒服。

“你錯了。”張雪涵搖頭解釋著,“其實以陸明的職位,是有權力可以解除你這樣的新人合約,又不是那種成名藝人。”

“可他當時信誓旦旦地說我只要打贏了官司,便會自掏腰包來交違約金。”夏帆有些不解。

“理論上是這麼說沒錯。”張雪涵繼續解釋,“但根據我的經驗,像他這樣位居高位的,只要提了建議,公司一般都能審批成功。

董事會總不能真讓他自掏腰包吧,這點面子是要給的。”

夏帆略顯失望:“那是故意為難我嘍,如果這協議書上蓋的是他們單位的公章就好了。”

“一樣,沒區別的。”張雪涵又反駁道,“無論是公章,還是指紋,你都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但只要對方不承認,你都只能走法律路線。”

“雪涵姐說得也有道理。”夏帆一聲長嘆。

這傢伙真是又無賴又狡猾!

“小夏,其實我有一個建議,你可以考慮下?”

“雪涵姐有什麼建議?”

張雪涵笑呵呵地說:“以毒攻毒,其實娛樂圈裡很多藝人都這麼做的。”

“以毒攻毒?具體說來聽聽啊。”夏帆默唸了這個成語一遍。

“娛樂圈是一個大雜燴,比較難管理的。我的意思是你在合同糾紛期間,是可以直接跳槽到其他家的公司。”

夏帆瞪大著眼睛,問:“這也行?”

尚未等張雪涵回答,他自己便反應了過來。

為什麼不行?難道只允許娛樂公司毀約,而自己老老實實地遵守合約。

娛樂圈和那些職業體育球隊不一樣,後者如果和球員之間存在合約糾紛,在問題解決之前,即使找到下家也不能登場比賽,畢竟體育聯盟是一個整體,頭頂上還有體育協會來制約。

娛樂圈就不一樣了,因為太雜太亂,公司數目繁多,又難以統一管理,你在直接跳槽後,新的公司安排你參加商演活動,老東家很難約束到你。

張雪涵會心一笑,知道夏帆已經明白了其中的關鍵點。

“協議書對你有利,公司毀約在先,你就來一個強行跳槽,法院即使不認可你這樣的行為,頂多在一年半載之後讓你做出一些賠償,這筆費用不會很高。

但這段時期呢,你能賺到不少錢。”

夏帆記得陸明站在不同角度也說過類似的話:在官司期間,我可以讓你不斷去商演,即使屆時官司打輸了,從你身上拿到的酬勞分成,也足以支付違約金了。

娛樂圈這一潭渾水,可能還真得以毒攻毒才有效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