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節 完成(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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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合同上責任明確,所提供的娛樂八卦是由高志誠負責,並承擔後果,所以,明報週刊總編輯雷煒坡並沒有要求證明趙雅芝結婚是否屬實。
…
簽訂完協議合同之後,高志誠內心是很高興的,只要把娛樂八卦的內容寫出來,發給明報週刊,確認沒有問題,就可以躺著數錢了。
關於收入,明報週刊的廣告,每年大約在2千萬港幣,雜誌是每週出一期,廣告收入也就是40萬港幣,
也就是說,光是在雜誌上,最低帶來20萬港幣的廣告分成,
這還不包括在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收入,
當然,還有東南亞,彎彎地區的廣告收入,
初步預估,趙雅芝這一條娛樂八卦,至少能給高志誠100萬港幣的收入。
在港島賺錢就是這麼容易,就是這麼簡單,
高志誠重生到港島,一開始並沒有去寫小說尋秦記…等等,而是用最容易變現的娛樂八卦,
由此可見,高志誠很有商業頭腦,如果現在寫小說,以新人的身份,即使小說再好看,港島各大報紙,出版社是給不了很高的價錢,最多千字20,
這就是現實。
除了以上原因,還有時間,高志誠對尋秦記,雖說可以說倒背如流,如果寫出來,不用打字機,用手寫至少需要一個禮拜的時間,
這對急需要錢,可不是一個好的資訊。
當然了,這只是賺小錢,小打小鬧,積累一下原始資金,要想賺大錢,只是在港島的娛樂行業,可不行的,
必須放眼內地,以及全世界。
在內地,經濟已經是進入了高速發展,
在全球,米國與曰本簽訂廣場協議,日元即將升值……
…
抓住以上任意一個機會,實現心中的野心,建立一個強大的商業帝國,包括在娛樂工業,高科技…等等,完全不是問題。
當然除了,財富,還有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港島的女明星,在80年代,可謂美女如雲,百花齊放,各有特色,周敏敏,陳惠嫻,李加欣…。
也包括曰本的女明星…。
…
想到這裡,高志誠內心感嘆,80年代,不管是在港島,還是全世界,真是一個好時機,
從明報週刊的總部大樓走出來,已經是下午5點了,天氣雖很炎熱,但是,高志誠絲毫感受不到,正大步地走向公交站臺。
在等待公交車時,高志誠心想著,是不是趁今天有時間,看望一下在元朗的表叔,在TVB拍戲過程裡,不小心胳膊受傷了,打電話詢問過,表叔表示沒有什麼問題,要求高志誠好好工作。
還是再等幾天,把手裡工作寫完了,有錢了,再看望也不遲。高志誠決定了,就搭上一輛藍白色的小吧車。
…
回到住處,用了1個小時的時間,是住在港島的老社群,60年代修建的,房子之間距離,密密麻麻,如同蜘蛛網,沒有陽光,能夠照射進來。
不過,社群裡很乾淨,地上是沒有垃圾。
高志誠在回到住處之前,總是去附近一家餐館吃晚飯,這就需要穿過一條狹窄的街道,
只見街道人來人往,人聲鼎沸,來自不同行業的上班族,經過一天的勞累,紛紛回到住處。
街道兩邊的商店,廣告牌開始點亮了,形形色色的,一閃一閃的,準備著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