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從嚴從重(求訂閱)(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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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進行受手術治療前,需要在《手術告知書》上簽名。
簽署者可以是患者本人,可以是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還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等。
家人和近親屬不在身邊或附近,陪同患者來醫院的朋友、公司領導或同事也是可以簽字的。
遇到特殊的緊急情況,無人簽字,也可以由醫院領導簽字,走綠色通道,先進行緊急手術搶救。
如果患者本人簽字,需要患者已經成年,且神智清醒,能獨立進行判斷,且進行的是危險程度不高的中小手術。
如果進行的是危險程度較高的大手術,醫院一般是不認可患者本人簽字的,需要患者家屬簽字。
令醫院比較頭痛的情況是,一堆家屬相互推諉,沒人願意出來簽字。
畢竟,這個簽字代表著諸多責任。
如果患者賴賬或承擔不起救治費用,醫院就會向簽字人追索損失。
這種相互推讓的情況下,醫院只能是乾等著,直到有人主動出來,在《手術告知書》上簽字。
這還不是最令醫院頭疼的,最頭疼的是患者家屬的意見不一致。
一是患者得了重病,想要手術治療,但是家屬一致不同意。
這種情況下,醫院是不會給患者做手術的。
比如父親得了肝癌,想做肝移植手術,但是妻子和子女等家屬一致不同意手術。
這種情況,醫院要遵從患者家屬的意見。
還有一種情況是,家屬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分歧,有人同意,有人反對。
如果分歧很嚴重,還互不相讓,醫院就主要根據家屬與患者的親近關係,進行綜合判斷了。
一般來說,配偶在的話,以配偶的意見為主。
配偶不在,以患者的成年子女意見為主,子女沒有成年,以患者的父母意見為主。
舉一個例子。
妻子得了重病,醫生建議進行手術治療,丈夫反對手術,妻子的父母則同意手術。
雙方爭執不下,各自堅持,面對這種情況,醫院需要聽從丈夫的決定。
所以,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就不要湊合了。
真要發生了一些意外情況,掌控你生死的,可不是最愛你的父母,而是不愛你的另外一半。
今天這種情況,相比孩子的爺爺,自然是孩子的媽媽,更有權利決定孩子的救治方案。
在年輕的媽媽做出不同意手術的表態後,包括言非凡在內,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了孩子爸爸。
這位三十歲左右,戴著眼鏡的男子,看了看自己一臉嚴肅的父親,又看了看自己眼淚汪汪的妻子,喃喃的張了張嘴,但是沒有發出聲音。
他又把目光投在了言非凡身上,上下左右打量了一番,最後看向了侯醫生。
“侯醫生,我現在心很亂。”
“你能否從醫學的角度,客觀的衡量一下,保守治療的成功可能,具體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