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晚上。

六名隊友重新齊聚在花旗酒店。

開始了第二場會議。

陳野最為隊長自然首先發言道:

“這次《殭屍道長》雖然是靈異副本,但我們如果攻略了此次副本,想要將其作為後勤基地,必須在香港打下一個良好的經濟基礎。”

此話一出。

立刻得到了眾人的同意,陳野則繼續說道:

“既然創辦了商貿公司,那就事先立一個規矩出來。”

說著,陳野嚴肅的看向眾人道:

“第一,不發國難財!”

“第二,不強買強賣!”

“第三,不沾黃賭毒!”

“第四……”

……

陳野接連說了十二條規矩,但凡是違背道德、或者昧良心的錢是不掙的,尤其是不準發國難財。

畢竟現階段大陸的情況。

眾人都心知肚明,所以陳野決不允許自己的公司發國難財。

大家都是中國人。

陳野立下的十二個規矩,自然得到所有人的認同。

而隨後…

就是商議接下來的計劃。

這裡就沒必要多說了,只需要計算一下目前的資本。

陳野有兩個數百立方米的納戒,拋開那些武器裝備,各種金銀財寶、大洋、金條加起來。

大約價值九百多萬美刀。

而1945年的香港,港幣兌換美元匯率為0.128。

差不多100港幣=12.8美刀。

約在7.8倍左右。

也就是說。

陳野的九百多萬美刀,大約等於七千多萬港元。

不少了!

畢竟在四十年代中期的香港,除了那些英資財團之外,還沒幾個人是億萬富豪。

“比起那四家英資財團,這點資本屬實有點少。”

陳野搖搖頭,好在作為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