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範一聽,也是怒得拍案而起,說道:“貴使以為烏孫還能撐多久?只要我再派出一支騎兵如襲擾烏孫的後方,幫助伊列人搶奪你們的人口,屆時試看你們能夠囂張到幾時!”

渾都靡被劉範呵斥後,頭腦也清醒了不少。最後,渾都靡只能不服氣地說道:“這麼苛刻的條件,我必須要讓我國昆彌和大臣們決定,告辭!”說完,渾都靡也不等劉範點頭同意就匆匆走了。

馬超看見渾都靡走了,說道:“主公,末將看他是溜回赤谷城,好繼續抵抗我們!依我看,這老兒是烏爵靡的叔叔,不如把這老兒給扣押下來,好逼烏孫人屈服!”

劉範搖了搖頭,說道:“不可。渾都靡在烏孫人中很有威望和號召力,這麼做恐怕會激起烏孫人死戰到底的決心。兵法雲:哀兵必勝。所以我們不能因小失大啊。”

田豐說道:“屬下也是這麼認為。依我看,烏孫人沒有多少抵抗的實力,多半是要屈服於主公了。”

果然,讓田豐說中了,過了半個時辰,渾都靡又來到了劉範的營帳裡,他只有一句話:“我國上下基本同意賠償,但是我國不願賠償如此龐大的數量。”

劉範樂了,他之所以把賠款說得那麼大,就是要在談判的時候佔得先機,壓制烏孫人一頭。劉範說道:“可以,這些並不是最終的數量,什麼事情都可以慢慢談嘛!不過,關於割地,一寸也不能少了。”

渾都靡表示同意,然後劉範就讓田豐代表他去和渾都靡談判。經過三個時辰的談判,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並簽署了合約。因為是在赤谷城下籤署的,所以稱之為“赤谷之盟。”

《赤谷之盟》第一條:烏孫承認發動戰爭的罪行,並遣使入雒陽,向大漢天子劉宏謝罪。

第二條:烏孫將它蔥嶺以東的所有國土和關隘割讓給西涼,還要把它的國都赤谷讓給西涼,但有權把這塊土地上的烏孫人遷移到蔥嶺以東,並有權燒燬赤谷城內的房屋建築,但無權損毀赤谷城的城郭。

第三條:烏孫賠償給西涼黃金三十萬兩,白銀一千萬兩。鑑於烏孫多用金銀器,所以可用金銀器計重充數;

第四條:烏孫賠償給西涼良馬一萬匹,牛羊各三萬頭。鑑於烏孫的後方被伊列人襲擾,牛羊可以分為多次支付。

第五條:西涼放回烏孫的三萬多名戰俘。

第六條:烏孫在條約簽署後的五天內必須全部搬離赤谷城,十天內全部搬離蔥嶺以東。在烏孫撤離期間,為保證條約能夠得到徹底無誤的貫徹並表示條約簽署雙方的誠意,西涼方面必須後撤到溫宿城,只准派遣人數不超過一百人的部隊監視;而烏孫方面必須留下它的大祿渾都靡作為人質。並且,烏孫在撤離期間,賠款可以依照撤離的距離支付,如烏孫撤離五十里,就支付西涼十萬兩黃金,五十萬兩白銀;戰俘則是烏孫每撤離五十里,就放回一千人。

第七條:為保證和平,烏孫保證只在靠近蔥嶺以東一百里處安排兩萬的軍隊佈防,西涼只能在西域部署不超過五萬的軍隊佈防。

第八條:烏孫國收取漢人的關稅,由西涼決定。

第九條:自條約簽署時起,烏孫與大漢互不相攻,互不干涉,和平共處,永結盟好!

第十條:條約自九月十七日生效!

《赤谷之盟》除了這最基本的十條,另外還有兩百多條細則,等待日後定下,但細則不得與這最基本的十條相沖突。

等劉範與烏孫人的條約簽署之後的第二天,大宛人和康居人的使者都來了。最終在不過一天的時間內,劉範也成功地和大宛、康居簽訂了休戰協議。因為也是在赤谷城下籤訂的,所以也併入《赤谷之盟》。與烏孫不同的是,大宛賠償劉範大宛馬八千匹,黃金十萬兩,白銀三百萬兩,牛羊各一萬頭,而劉範則放回大宛的戰俘,並退兵;康居則賠償劉範黃金二十萬兩。白銀六百萬兩,良馬兩萬匹,牛羊各三萬頭,劉範則是放回包括特緹施在內的戰俘。

條約簽訂之後,劉範等人都長長的撥出了一口氣。仗打了四個月多十幾天,終於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