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為了給程素爭資源,就投了一部軍旅題材女性視角的劇,讓她成為女主角之一,現在拍攝很順利,就是主題曲一直出不來。”

說完她忽然想到了什麼:“你不會是對這個動了心思吧?”

“為什麼不呢?”

這是之前崔青回應老侯的話,這會被陸霄搬運過來,讓崔青有些無語,戳了戳他額頭:

“你個小東西!”

說完她道:“你要想試試就試試吧,等會兒我給老侯打個電話,讓他把資料也給你一份。”

隨後又聊了一會兒,崔青把法務叫過來起草簽約合同。

包括陸霄說的兩年期限,還有創作方面,包括但不限於劇本、歌曲等的分成協議和版權等等,都加進去了。

至於寫的時候,聽到陸霄還要加入劇本,崔青更是無語,所以連問都沒問。

歌曲都夠嗆,還劇本?

而簽約費和違約金方面,並不是說想給多少就給多少,而是現在娛樂行業不成文的規矩——看碟下菜。

跟《演員進行時》那個節目評級其實差不多,什麼級別拿什麼價位的簽約費。

畢竟明星跳槽或者被挖很普遍,哪家公司破壞了規則——把看好的明星給高價,而違約金自然水漲船高防止他跳槽。

當時可能對自己有利,但在這個圈子裡,哄抬價格,終究也會落到自己頭上。

所以大體上還是都遵守的。

更不用說,被蘇子晴調侃為‘大憨’的崔青。

對於陸霄現在的情況,燦星給的簽約費是五十萬,而違約金則是簽約費*年限+簽約年限內透過公司收入的30%*剩餘年限。

在這方面,陸霄覺得還是這個世界的娛樂圈規範多了,哪像前世,動輒幾千萬上億。

其實前世的明星違約金更大的作用還是恐嚇,真判的話,只會按照藝人真實收入的比例來算。

儘管他們肯定會諮詢律師,得到這樣的答覆,但大部分人還是選擇忍氣吞聲。

主要原因就是審理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中間你還屬於原公司,他們不給你安排就相當於雪藏,即使最後解約了,人氣也涼了。

天娛旗下那麼多涼涼,就是如此。

簽約之後,中午崔青帶著公司的中層以上給陸霄擺了歡迎宴。

席上大家夠籌交錯好不熱鬧,也有人在那兒交頭接耳的竊竊私語:

“看這待遇,這是來了個太子爺啊!”

“準確說,是太子復位。”

“得了,朱子墨的一哥位置不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