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辦案流程(第3/3頁)
章節報錯
【效率這麼慢的嗎?】
【你們以為,打個官司哪有那麼簡單,起碼要好幾個月。】
【法院又不是隻有你這一起案子,那麼多案子都要排的。】
【怪不得一般人不打官司,等不起啊。】
“然後對方當事人會提交他們的答辯狀,法院會在收到答辯狀的五天內把他們的答辯狀副本交給我們原告,進行證據交換。”
【那對方不是都知道他們的底牌了?】
【也要給人答辯的機會。】
【萬一原告是誣告呢,他們總要分辯吧。】
【底牌肯定不會全部露出來。】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會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三天內會通知原被告雙方。”
【這裡五天,三天,再加上確定的時間,差不多十天又沒了。】
【等於等開庭就在一個多月!】
【太久了!】
“那訴訟費用呢,那麼高?”程浩宇又問。
嶽景城看向蘇青橙,“你知道嗎?”
蘇青橙點頭,“我們這個案子是以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的,不當得利的訴訟費用,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10萬元至20萬元的2%;20萬元至50萬元的,1.5%;50萬元至100萬元的,1%等,還有100萬以上的我就不一一說了。”
“我們是屬於20到50萬這一檔的,30萬,1.5%,就是4500塊錢。”
“財產類的官司也是按這個收費比例,像侵權案什麼的就少得多,還有離婚案一般就50到300元就行了,如果有涉及財產分割的,超過20萬的要交0.5%的訴訟費。”
【橙子記得好清楚啊!】
【太強了!】
【開口就來!】
【想不到光訴訟費就這麼貴,還有律師費呢?】
【還好這次是法律援助,不要律師費。】
【如果打贏了這些錢應該是對方付吧?】
嶽景城眼裡掠過一絲笑意,對蘇青橙的回答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