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沒談成……】

“第二個案子由陳文瀾和張妙瑩負責。這是一個房產糾紛案。不過和上次不同的是,這次是因為無法辦理戶口引起的。”

“今天六月份,吳某和津市某房產中介公司聯絡購買某學區內大風公司的一套房產,當時房產中介公司的銷售人員承諾可以為吳某辦理津市戶口。”

“雙方達成一致後,在未簽訂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吳某支付了所有購房款。後來吳某得知,房產中介公司根本無法為其辦理津市戶口,其戶口無法落戶到所購房產中。”

“吳某要求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與房產中介公司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中介公司及大風公司共同返還其購房款。”

“這個案件因為在津市,陳文瀾和張妙瑩可能要跑一趟津市,查詢證據,幫助當事人追回房款。”

【房產中介本來就沒有權利幫人落戶吧?】

【那他們當時就不應該承諾,買房的人以為他們有門路呢?】

【這就是欺騙吧,先套上再說。】

【現在落戶哪有那麼容易。】

【但房子都過戶了,還能退?】

陳文瀾和張妙瑩點頭,雖然不知道為什麼分這個案子給他們,不過帶教律師分好了,也不好問。

“第三個案子就由林鯤志和郭菲負責。這是一起孕婦在試用期內被辭退的案子。”

“李女士9月1日入職某公司,3日簽定了用工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合同期三年。入職第四天,李女士發現已懷孕四十天,公司以她不符合崗位職責為由將她辭退。”

“李女士不服,與公司老闆理論,雙方發生衝突,導致李女士流產。李女士要求賠償流產對她身心造成的精神損失和身體損害。”

【孕婦在試用期內好像是可以辭退的吧?】

【懷孕了很多工作不能做,辭退也情有可原。】

【才上班四天查出懷孕四十天,不是故意隱瞞的?】

【壞就壞在那女人流產了,公司沒責任也變無理了。】

【這個還真是。】

【那也要證明她是因為公司才流產的吧,萬一她自己的胎本來就不穩呢,故意陷害公司。】

【那就要他們去查了。】

紀然看向大家,“這幾個案子都很重要,沒有孰輕孰重,所以不要問為什麼分給你們的是這個,而不是另一個,是隨機的,有時候我們接案子也不一定有選擇,都要盡力去做好。”

大家都點頭。

“今天是週二,從今天開始到週五這幾天都讓你們自由分配,去核查實情真相,查證據,和當事人面談或是在律所寫報告,都隨你們。”

“只要週五下午前到律所把報告交上來就行,或者如果不需要訴到法院,雙方達成協商也行,總之週五下午要知道結果。”

“有問題可以問我們三個帶教律師,我們也會給你們一些建議和意見。會議結束後大家就可以開始行動了。”

“是!”大家齊聲應了一句。

回到工位,張妙瑩問邊上的蘇青橙,“我們現在應該先做什麼?”

“先整理一下資料吧,就算要去查,也要想清楚自己要查什麼,和當事人談應該談什麼,把問題列出來,才能有的放矢!”蘇青橙說道。

張妙瑩點頭,“你說的對,我們要先搞清楚案件真相才行。”

三組兩兩坐在一起,討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