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賣房行為是在中介完成,過戶手續等都完全是合規合法的。我們的當事人是善意的第三方。”

“滿足善意取得動產或不動產有三個條件:

第一,受讓人受讓該動產或不動產是善意的。本案吳女士買該房產是因為要給孩子讀書用,自然是善意的。”

“第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就是說該房產的買賣價格和市場價基本是相符的,只要達到市場價70%以上就可以認定是合理價格。”

“這一點還有待我們去查證,要查查買賣房產當時附近的學區房的房價是不是差不多,有沒有刻意降價出售。”

嶽景城點頭,蘇青橙的思維非常清晰。

【你們有沒有發現,陳文瀾說這些的時候都是查電腦,蘇青橙都沒查。】

【她怎麼能記得那麼多,可以去參加《最強大腦》了。】

【法條太熟了,邏輯清晰。】

【太強了!】

【真學霸!】

“第三,轉讓不動產或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轉交給受讓人。”

“本案吳女士已經取得了不動產的房產證,也就是應該登記的都依法登記了,完全符合這條。”

“《婚姻法》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我們的當事人吳女士完全是符合善意取得不動產的第三方,只要我們證據確鑿,法院基本不會判我們輸。”

“只不過……”

“不過什麼?”嶽景城看過來。

“就算我們打贏官司,法院強制執行,如果那個老太太堅持不肯搬,萬一動起手來,老人出事,賠不起……”

大家都沉默,這不是不可能遇到,法院經常遇到這樣的事。

有些人明明打贏了官司,法院也判了,可是被告就是不執行。

然後又要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算強制執行,有些人耍賴,特別是那種老人,你又不能動武,根本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有些一拖好幾年,倒黴的還是原告。

“這就不是我們現階段要考慮的了,我們先把這個官司打贏再說!”紀然說道。

大家都點頭。

“你們今天就先把這個案子捋一下,會用到的法條先列出來,該要什麼證據想一想,明後天你們就去和當事人面談,該問的問,該查的查。”

“比如剛才蘇青橙說的,當時的房價是不是和市場價相符這些都要弄清楚。還有被告妻子是否真的不知情,你們都可以去打聽一下。”

“是!”大家齊應一聲,都回了工位。

“陳文瀾,青橙,你們剛才說的那些法條在哪裡,我看看行嗎?”林鯤志說道。

他對國內的法條不熟,完全不記得他們剛才說的。

“好的!”陳文瀾和蘇青橙都點頭。

陳文瀾直接把剛才電腦裡查的複製給他們,發在群裡。

蘇青橙也把自己剛才講的找出來,都發了出去。

“都發在群裡了,你們上去看看!”

“謝謝!”其他幾人都很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