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選,我會做被告代理律師。”蘇青橙說道。

“你覺得死者妻子該繼承所有遺產?”嶽景城問。

蘇青橙卻又搖搖頭,“不,我不全部支援。她雖然有權力繼承遺產,但是卻不能把所有遺產拿走。”

“本案中紀律沒有提到沈某有留下遺囑,說明本案是沒有遺囑的。按《繼承法》規定,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

“這三者沒有先後之分,是可以均分遺產的。也就是說死者的遺產要按人頭分,他們沒有子女,那麼就是父母和配偶三個人分,被告趙某並不能把所有遺產繼承走,只能拿三分之一。”

“兩人剛剛結婚幾天,可以說是沒有婚內共同財產,所以不需要再劃分。假設二人結婚十年,財產是一百萬及一套房產,那麼要先分一半給妻子,因為這是他們婚內共同財產,她可以先分一半。”

“剩下的一半才作為丈夫的遺產進行再分配,但他們才結婚幾天,沒有婚內共同財產。”

【原來是這樣嗎?】

【對呀,那就都是男人的婚前財產,女人有什麼權力繼承呢?】

嶽景城也提出這個問題,“這麼說來,這遺產完全是男人的婚前財產,你覺得女人有權繼承嗎?”

“當然有,因為現在這個財產是遺產。婚前財產只針對婚姻存續期來說,也就是說兩人都活得好好的,這個財產是男人的婚前財產沒問題。可是男人死了,這就成了男人的遺產。”

“是遺產就有權力繼承,雖然說才結婚幾天,對死者父母是有點不公平,可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是隻領證一分鐘,她就是合法妻子,就有繼承權。”

“那如果死者父母提供那筆一百萬的存款來源,能證明是他們存進死者賬戶的,女人還能繼承嗎?”嶽景城繼續問。

“還是可以。因為不管是不是死者父母的錢,他們把錢存到兒子的賬戶裡,就可以預設是贈與兒子的。那這錢就成了他們兒子的個人財產。”

“除非他們能拿出證據證明這錢只是借給兒子的,我國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他們得拿出證明,如果拿不出來,那就沒辦法證明錢不是他們兒子的。”

“那死者妻子就有權繼承。只能說死者父母有點倒黴,兒子剛結婚就死了,沒辦法。”

嶽景城揚揚眉,看來根本不需要自己的提示,蘇青橙對這個案子已經非常清楚了。

很多人都會陷入一個誤區,認為二人才結婚幾天,那些財產都是死者的婚前財產,女人無法繼承。

但是無論這婚前財產是怎麼來的,是他自己賺的,還是父母給的,只要是男人的個人財產,他死了,就成了遺產,那他妻子就有權力繼承。

只是繼承的多少而已,按《繼承法》,是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他父母就是不服也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這樣嗎?那女人真是賺大了,房產先不說,光存款她就可以拿三十多萬了,才結婚幾天。】

【對呀,那不是很容易讓人鑽法律空子嗎?很容易養活一群不勞而獲的白嫖黨,那以後社會……】

【那也不能這麼說,丈夫死了是那女人願意的嗎?】

【又不是那女人殺了他丈夫,怎麼是鑽了法律的空子?】

【你這是因果倒置,女方結婚前會預知男方死亡還有財產分嗎?】

【對,如果可以選,她也不願意老公死吧?而且兩人是有感情的。】

【就是,不能因為她得到遺產就說她多惡毒似的。】

【那男人才死幾天,女人就迫不及待申請遺產,男人如果知道肯定會後悔。】

【前面的,你搞清楚,女方又沒有過錯,她只是合法繼承,人是她殺的嗎?】

【女人應該也很難過吧,但是該得的還是要的。】

【對啊,她婚前也不知道會發生這事呀。】

【才結婚幾天她就成了二婚,你以為她願意?這也算是補償吧。】

【前面那人也是無語了,女方也不見得多窮吧,只是合法繼承。】

嶽景城嘴角稍稍上揚,“行,按你自己的想法去做吧!”

“謝謝嶽律!”蘇青橙站起身,雖然覺得自己的想法沒錯,但是得到了嶽景城的肯定,就更有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