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朱玥被離開祖輩後的途經 朱玥為心中的圓進入各行業工作和生存歷途(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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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時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反規定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於承租方違規經營被有關部門處罰、處理的,出租方視情況有權解除租賃合作關係,沒收押金及租金。承租方在收到出租人書面通知5天內必須搬離,必須進行正常歸還手續。
(三)開關、燈泡、水龍頭、門和窗及屋內各硬體設施,在交付完成後發生損壞由承租人負責,不得在租賃區域範圍內養寵物、家禽動物和種菜之類。
(四)租賃期內,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承租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損失責任。
2、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只提供日常居家生生活照明用電,用電超過1200W使用電負荷增大的,出租人必須重修線路以免發生安全隱患。
3、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相關裝置,從出租人交付使用時起,一切安全責任由承租人承擔,不可使用電熱棒之類的加熱器,及進行電動車充電,確保各安全事項,如有違反後果自負,造成損失出租方須追究相應的責任及賠償事項。
4、承租人必須做好防盜、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和人身安全等事項,有老人和小孩要做好安全防範與教育工作,日常與外出要自覺鎖好門窗,出租人不負何經濟責任連帶和責任。
5、如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造成損失(包括颳風和漏水、水浸等)各自損失的財產各自負責,出租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及經濟責任。若發生因排水道堵塞,水浸或漏水,導致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負任何經濟責任,但可以協助承租方修補漏水的地方。
6、出租人租賃給承租人的房屋其產權屬出租方所有,承租人只限於使用權。在租賃期間,禁止在租賃範圍內從事任何違反規定行為,承租人的一切違章,經濟違規責任全部由承租人負責,以出租人無關。
7、承租人須要正確使用房屋的功能設施,造成下水道,廁所等堵塞的,由承租人負責疏通好,不得以任何藉口拒付疏通費用。得自覺維護負責出租區域環境衛生,禁止向屋外隨意亂丟垃圾,各生活垃圾得用垃圾袋裝整好,按環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放置。日常交通工具及物品不得亂停亂放,以免影響他人,維護屋內外的整潔。
8、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享有租賃房屋所屬設施的專用權。同時負責租賃房屋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可靠的執行狀態隨同租賃房屋歸還出租方。出租人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9、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必須做好租賃房的防火安全,使用燃氣灶、熱水器等裝置安全防範,一切安全責任在承租人,出租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責任,出租人有權追究其賠償款項,情節嚴重的並以毀約條款進行處理。
10、承租人在租賃期間的日常作息及居家生活,必須在不能影響周圍左鄰右舍的前提進行,否則,情節嚴重的以違反條款進行處理。
11、租賃合作關係生效後,在租賃各作履行期間,當出租人名稱,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不影響本租賃所有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藉口不履行相關一切義務,和要求變更或者解除本合作關係。
12、合作關係期滿或者出租人不再使用該租賃房屋時,租賃期間裝修的固定設施(如牆身、天花板、電燈電線、水管等)不得拆除和損壞,無償歸出租人使用。
第六條合作關係的變更或者終止
合作人一方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作關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由合作人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作所有規定仍然有效,合作終止具體情況如下:
1、租賃合作關係期屆滿且雙方均無意再續租,在雙方確定租賃合方案中的正常交還手續後,租賃合作關係到期自動終止。
2、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租賃合作方案中相應的款項。
3、某一方因發生嚴重地震等自然災害,戰爭或者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防止,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租賃合作方案相關款項。
4、因相關的建設需要徵用或拆除、改造租賃房屋的,出租人須在確定上述情況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協商合同變更事宜。相關部門因以上行為給予的補償,屬於對承租方的補償費用歸承租方所有,屬於對出租人(房產人)的補償費用歸出租人所有。
第七條違反金和違反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合作方案生效後,在方案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作方案相應時,視為放棄合作,放棄一方應承擔相應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反方承擔責任。
(二)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中途有特殊需要解除租賃合作,提前收回租賃房屋的,須返還押金及預付房租,並賠償一個月租金作為經濟損失。
承租人中途解除租賃合作關係的,出租人可以沒收押金及預付房租,進行正常交接手續,承租方相應補償一個月押金給出租方作為經濟損失。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都得以書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對方。
第八條其他款項
一、本租賃合作方案一經簽訂,即具有所有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作方案的款項;
確需變更或解除的,須經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協商一致,並透過簽訂書面協議的形式變更或解除租賃合作方案。
二、本租賃合作方案未盡事宜經雙方一致後,可另簽定補充協議,若做出補充規定的,補充規定與本合作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三、特別約定的獨立條款,如本租賃合方案被有部門確認為無效的,需終止租賃關係的,承租人仍然應當按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佔用期間的使用費,裝修部分出租人不予賠償,歸出租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