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人之前我在物管公司承租的小公寓,水電費與我實際用電器存在差異,因之前格式不對無法提交大容量資料,現進行補交相關資料,並再次提出申訴,請相應的職能部門跟進處理。”

朱玥把承租小公寓期間,之前提供物管居家電電器和執行時長所耗電量,承租期間的網上購買記錄、電器功率、室內固有實際用電電器實拍圖片,及進行核算評估資料及申訴,同時發給了正大能量,包括對實拍水錶、電錶的實拍數字其中的疑點:

疑點一、在朱玥4月5日第一次實拍電錶數5073.12度與4月6日第二次實拍5079.02度,第三次4月7日5082.92度,這三次實拍資料顯示剛好2度整,至4月17日5127.29度期間顯示平均4.388度。

由5.9度到3.9度相差剛好2度,在朱玥沒進行實拍水電錶前的平均數是每天5.32度。

後面的資料顯示這電錶數平衡得猶如電腦輸入般在4度到4.76度之間變動,奇蹟般地變成了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交費的平均數,每天4.176度,後期隨之升高。

這一天相差2度電而且剛好2度整數,這種概念等於2000瓦電器一直執行1小時,請細讀我的居家電器,什麼電器會一直執行1小時的用電量,導致一天24小時就增加2度電,與一天產生5.9度電又是什麼概念,想象一下,我這不到20平米的小宿舍,難道會隱藏重型機械嗎?

疑點二、朱玥實拍29天剛好10度水,一臺7.5KG的洗衣機一個女人的春夏衣物,平均一天按100升進行評估,29天也就是2900升(2.9度,一臺一級節能儲水式熱水器,加做飯清洗用水做居家清潔迴圈用水後,產生7.1度水(10度2.9度=7.1度水,這種資料存在合理性嗎?

疑點三、在朱玥第一次搬著板凳出去實拍電錶數就來個急轉彎,由5.9都產成3.9度,水和電就實拍資料就顯示非常不符合常理,原來的計算與交費數已經令人無法理解。

這29天資料顯示的差異與鬼異,難道還不值得物管公司相關人員進行稽核和處理流程嗎?在沒作任何回應和處理,難道還要強制我承租方去履行租賃相關嗎?請回應及做相相的處理!!!

備註: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4月17日期間,28天的居家電器用電時長明細,一級節能2000W熱水器24小時耗電量0.6度,每天開啟21分鐘;

50W風扇每天開啟24小時,做飯的400W電燉鍋平均作業110分鐘;電炒鍋2100W平均每天不超出3分鐘,7.5Kg 洗衣機112W作業平均每天5水位,時長60分鐘風乾60分鐘;

電水壺1800W 每次作業時長3分鐘每天2次,電吹風平均3天一次;小冰箱350W,小監控3W+後備應急電源380W的損耗以合計6W計算其用電量,Wi F i路由器5.4W,這三樣電器是24小時開啟;

30W 光管平均每天開啟12小時,廚房(陽臺+衛生間的節能燈以合計6W平均每天作業1小時,兩臺手機充電平均每天為2小時,這都是有規可循的,而且這月已經實行了迴圈用水,洗滌用水用作清潔和沖洗衛生間用。”

在朱玥的大容量的資料中,已經把承租的2017年7月3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實際用電電器,以實際用電時長做了詳細的計算,交費天數962天的交費電度數和計算實際用電數相差約843.8度,平均每天差異約0.88度。

其中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182天計算用電度數532.27度,平均532.27÷182=2.9度,水共25.78度÷182天=0.142度/天。

2018年加2019年減去放年假(11天+13天實際用電用水天數706天,計算用電共1214.32度÷706天=1.72度/天,計算用水共100.2度÷706天=0.142度/天。

2020年1月至3月25減去放年假11天實際用電用水天數74天,計算用電共194.83度÷74天=2.63度/天,計算用水12.95度÷74天=0.175度/天。

朱玥在統計這資料都是以最大用量,和已經加了最大的損耗,而且在統計過程中的實際用電電器及時長,都用明細的計算公式做手工計算。

這如何無法實際體現差異呢?這如果沒有人為干擾又何來,統計中居家隔離的居家生活期間,洗滌消毒最高峰時平均每天用電約2.63度,每天用水約0.175度,物管給朱玥的交費電度數每天5.9度,和交水度數28天10度說又是如何產生的?

朱玥在與惡苟爭分奪秒的抗爭時刻,收到正大能量的回覆。申訴狀態:已辦結,回覆結果:

“經核查,該物管公司由於惡苟爆發期間會對物管樓房進行定期的消毒,樓道有時會殘留些許味道,工作人員現場檢視未發現有所反映農藥氣味。

另投訴者所反映的存在電錶用電度數與實際用電度數無法實質體現差異,物管公司提供該住客用電量每月都比較平均,近期也沒有更換電錶。

走訪其它租戶表示未發現電量異常情況。物管管理方表示由於受惡苟爆發影響有部分員工工作受到影響,如租戶近期停止租賃關係,願意退還一半壓金。如須繼續租賃也表示歡迎,在遵守租用規定的同時接受租客的監督。”

在朱玥2020年3月21日至4月20日期間交費度數為286度至297度,水交費度數位11度,3月18日實拍水錶從296度至5月6日300度,4月18日296度至22日297度5天顯示1度水,4月22日297度至4月27日298天6天顯示1度水,4月28日298度至5月2日299度5天顯示1度水,5月3日299度至5月6日300度4天顯示1度水。

朱玥實拍資料15天的顯示3度水,而且是前期監控數到後期,由6天演1度變成4天1度。

朱玥“請問物管公司,如果我沒進行實拍監控?是否回由原來的每月11度電腦輸入般變成每月22度呢?

如果不存在人為干擾,資料為何出現這種異常呢?

物管給朱玥的交費電度數3月21日4988度至4月20日5139度,4月18日5131.84度至5月6日5215.08度20天共83.24度,平均每天顯示4.162度。

朱玥:“我的小公寓最大功率24小時開啟的電器是一臺350瓦的小冰箱和50瓦的電風扇,380瓦的後背應急電源,我的理解是在正常沒有斷電時是有小損耗產生,是不存在執行。如果不存在人為干擾?電錶資料及我交費資料是如何產生的?”

朱玥“請物管公司解釋一下,在我第一次實拍的4月5日至4月7日的這兩天的實拍資料,第一天5.9度和第二天3.9度,隨後就出現人工輸入般的平均數。

在我4月20日交費後,及我向正大能量發出申訴期間有不同的波動,後期又隨之變高,如果沒有人為干擾,以我實際電器的實際用點情況,何來交費數額?

物管向正大能量職能部門,提交的是交費電與水度數較為平均,請職能部門核實,如果存在高科技的人為干擾,是否可以做到資料的平均數,我一直申訴的是有可能存在人為干擾,導致資料出現異常,並沒有質疑物管的電錶和水錶的質量問題。

還有農藥味不一定來源於樓道,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檢視現場,也只是片刻,是無法監控24小時,更無法監控到我的承租期間。

其他租戶有沒有異常我不考究,他們實際用電情況我也不清楚,我只知道我的實際用電情況,與我的評估資料,和交費資料那種無法解釋的異常。

及在我與物管公司的溝透過程,物管主管人員的姿態,並沒有在正大能量職能工作人員所言的那麼美麗,物管公司進行的“耍太極”般的溝通處理方式,我無法認同和接受。

從3月10日開始針對問題進行溝通,至今兩個月有餘,在這惡苟爆發抗爭的非常時期,及我擇業人生大事擱置一邊。

一天耗費口罩一個、兩個或者三個,這非常時期的高額不言而喻,在買不到口罩的時期只能用面巾紙自制口罩,還得頂著不明原因的水電費差異的耗費,進行我的原則性的申訴現補交資料,及再次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