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線全面落實之後,林平並沒有馬上上映已經拍攝完畢的《賭神》。

而是準備了另一個大殺招,林平準備在這1萬8千多家電影院,上映一部遠超這個時代的科技大片《奇幻森林》!

這是一部人與動物的特效大片,影片講述一個人類的小孩被狼群收留,最終卻被老虎追殺的故事。

片中,老虎追殺男孩的時候, 豹子跟黑熊卻一直保護著這位小男孩。

這是根據三哥的作者吉卜林的《森林王子》改編而成的電影。

此時這位作者已經死去快50年,按照當下的國際版權保護律法來計算,25年就已經過了版權保護期。

版權過期之後,便會進入到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進行使用。

林平的電腦中就有這部片子,此時想要把電影從筆記本搬到大熒幕,一共有兩種方案可以執行。

第一種方案是需要用膠片照像機, 一幀一幀的進行拍攝,便可以把整部電影從電腦中拍攝下來。

106分鐘的電影,用每秒24幀的速度進行拍攝,一共需要按動15萬次快門,需要4200個膠捲才能夠拍攝完畢。

這是一項枯燥乏味的工作,但好在沒有任何的難度。

工作的第一次快門按動,跟最後一次都是相同的技術標準。

只需要做到在漆黑的房間中,拍攝筆記本螢幕時,不能拍到任何穿幫的邊緣即可。

只要固定好了一切,這只是一個機械的勞動過程。

不過,這個過程顯然需要大量的時間。

4200個膠捲,這需要不是一個人能夠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工作。

尤其是,每拍一次,還需要在電腦上進行播放下一幀的動作。

這相互疊加之下,更加的浪費時間。

無奈之下,林平只能採用第二種方法,那就是用電影的膠片攝影機直接拍攝筆記本的螢幕。

既然都是膠片,都是相同的曝光原理。

應該不會出現特別巨大的技術難題,畢竟這本質上就是同一個東西。

很快,林平從公司調走了一部拍攝電影的膠片攝影機, 以及十幾盤膠片開始了測試工作。

林平並沒有上來就翻拍《奇幻森林》。

而是用自己的單反相機,拍攝了港城的風景風貌。

然後把內容存到膝上型電腦之後,這才用膠片攝影機進行了翻拍。

畢竟自己想要檢視結果,只能是工作人員把膠片沖洗之後才可以。

這並不像數碼時代,即拍即播放的便利。

好在拍攝筆記本螢幕的時候,並不會出現穿幫,林平還不至於傻到會拍到螢幕的邊框。

雖說膠片攝影不像數字攝影那樣取景方便,有個螢幕可以直接觀察。

但是透過目鏡取景,也十分輕鬆的把範圍放在螢幕以內。

而不是出現拍攝到螢幕邊緣的情況。

一連拍了幾次,林平把拍攝完畢的膠片交到了公司後期部門的手上。

很快,幾個小時之後,公司便把洗好的膠片送了回來。

畢竟是公司大老闆交代的事情,誰敢有拖延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