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即便有著這樣的情感,可是雙方最終還是關係破裂。

網路上得到的訊息是,嘉禾影業與程龍先生屬於母公司跟明星個人工作室的關係。

程龍從嘉禾影業拿到一部分起始資金之後,自己搭建劇組把電影拍出來。

然後嘉禾影業拿著電影去發行放映。

最終電影下映之後,雙方開始分配票房收。

然而,在分賬的時候,除了拖拖拉拉不說,還各種的苛扣隱瞞。

嘉禾有自己的院線,同時也跟邵氏影業到三十二家院線有合作,另外在新一城的金公主院線也可以上映。

多方拆賬之後,才會匯總到嘉禾影業的財務。

這裡的賬非常的不清楚,甚至明明票房大賣,但是分到程龍手中的錢確實少的可憐。

雖說作為個人,已然是成為百萬富翁千萬富翁。

但是眼睜睜看著自己的票房,單單在港城這個小地方就達到了三四千萬。

再加上整個亞洲地區,尤其是霓虹國更是遠超港城,再加上其他重要的電影票倉。

甚至再加上錄影帶的發行收入,一部電影最終總體收入達到兩三個億港幣。

即便多方分配賬目之後,到達程龍手中的錢也應該有兩三千萬港幣才是。

可是他拿到的錢,也不過是幾百萬罷了。

而就這幾百萬,也要分好幾次支付!

也正是因為如此,哪怕有乾兒子的身份,哪怕公司一手捧紅了自己。

最終還是鬧的大家分道揚鑣!

這樣的結局何其的諷刺!

畢竟,當年邵氏影業只願意給李小龍三千美金作為片酬。

正是嘉禾拿出七千美金,給足了李小龍面子,才有了一連幾部的票房大賣。

作為老闆,而且親手操作了這一切,更應該明白讓利於人的道理。

可是當他一手培養出程龍的時候,竟然表現的跟邵氏影業沒什麼差別。

不知道應該說港城的所有老闆都是這種小家子氣,還是這個區域的商業文化就是如此,總之大家落得個一拍兩散!

如今林平一口氣給出過億的合同,而且不過是拍攝二十部電影而已。

按照港城拍電影的速度,根本用不了十年時間。

瘋狂一些的話,五年都綽綽有餘。

面對著如此之大的誘惑,再加上他們之間早有了裂痕,得到這個人幾乎是板上釘釘。

如果嘉禾沒有了這個頂樑柱,就憑藉剩下的洪金寶,很難支撐起公司的業績。

而且林平既然選擇動手挖牆腳,去挖當家臺柱子,自然也不會放過洪金寶。

畢竟三個師兄弟當年合作拍出的影片,無論是質量還是最終的票房,都是影迷心中最為經典的存在。

林平作為過來人,自然要復刻三個人在一起的輝煌。

雖說當年三個人因為最後一部片子沒能取得像樣的票房,最終很少合體拍攝影片。

其原因,也並非在票房失利。

而是感覺三個人合拍,好像觀眾們有些審美疲勞。

再加上程龍剛巧在那個時候,跑去好萊塢開展自己的事業,於是三兄弟便很少有機會再湊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