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章 來自技術層面的怒火(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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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時正在華夏的林平,也透過鬆下的彙報得知了這一切。
並且在林平的手上正拿著一臺任天堂出品的遊戲機,這臺遊戲機是松下派人親自送過來的產品。目的就是讓林平看一看競爭對手有多麼的兇殘。
商場如戰場,演繹的淋漓盡致。
商場的競爭並不是打打廣告,請幾個漂亮的小妞,扭扭腰唱唱歌就能搞定的事情。
這些低俗的營銷手段,只能吸引一些不入流的消費者罷了。
真正高段位的戰爭,甚至當競爭對手倒下的時候,都不明白自己輸在了哪裡。
沒有硝煙的戰爭最為可怕,有的時候明知競爭對手在那裡搞鬼,卻沒有絲毫的辦法。這種無力的感覺,就像深淵一樣在吞噬一家公司的的生命。
“看看吧!這就是我們競爭對手拿出來的產品。只要在底層資料上進行更換,這臺遊戲機便搖身一變從任天堂的產品,瞬間變成了我們ea公司出產的遊戲機。任天堂不用再花更多的精力去打造精品的內容,便可以迅速的收割我們培養起來的消費者。”林平把遊戲機拿到了研發中心,並且通知了所有參與專案的老師,教授,以及其他單位的人員。
當眾人按照林平的提示替換完底層資料之後,一個個臉色脹紅青筋暴起,顯然每一個人都是十分的憤怒。
“這幫狗日的小鬼子,怎麼能幹出這麼缺德的事兒呢?”金山教授生氣的拍著眼前的桌子,金山教授的很多親人都死在這幫鬼子手中。對於他們的仇恨,可是深深的銘刻在血液之中。
“我有一點不清楚,我想問一下。林教授說的內容應該就是指遊戲卡帶吧?電影電視劇算不算內容呢?市面上有很多錄影機的生產廠家,這些廠家生產出來的錄影機,只要錄影帶的格式一樣都能相容。所以在錄影帶一樣的情況下,看什麼樣的電影跟電視劇。這...”看著大家義憤填膺的樣子,有些人卻想搞清楚更深層次的意思。
從錄影帶的角度來看,如果我買了一盒電影錄影帶。你總不能指望我只能用松下的錄影機去看這錄影帶,而不能讓我必須用東芝的或者日立的。
這位教授的話一出,很多人明顯帶著情緒看了過去。
林平看到這一幕,趕忙伸手阻止。
無論發生什麼樣的情況,理智永遠要放在第一位。只有在道理上站住了腳,才能說服眾人,而不是帶著情緒去讓所有人順從自己。
“這個問題提的非常好,從錄影帶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的話,任天堂似乎做的沒什麼錯。隨便他們不承認修改底層資料,是早在設計之初就處心積慮的刻意為之。
不過遊戲卡帶跟錄影帶還有本質的不同,首先生產錄影帶的廠家,跟錄影機的廠家沒有任何關聯。從商業上來分析,電影製片廠自然是希望,在院線上映的時候買票的人越多越好。而當這部電影從電影院下線之後,他們又希望購買錄影帶的人越多越好。在這一刻,錄影帶只是一種傳媒的方式。在未來或許有vcd或者dvd這種光碟的傳播方式。又或者,當網際網路成長起來之後,人們無需這種硬體的配置。直接用高效能的電腦透過網際網路收看電影。
但是遊戲卡帶雖然也能歸位於文化產品,按理說與錄影帶是同一個品類的產品。可是遊戲卡帶與遊戲機是同一家生產公司,為了商業利益最大化,自然是希望只能在自己遊戲機上去遊玩。一旦競爭對手的遊戲機可以隨便暢玩的話,那麼相當於你培養起來的市場拱手讓人。這屬於嚴重的不正當競爭,在任何行業內都是不被允許的事情。
就像電影製片廠辛辛苦苦拍出來一部電影,他們希望跟自己有合作的院線去播放。從而更好的計算觀影人數以及票房的實際收入。而不是寬宏大量的讓自己的競爭對手拿著自己的複製,在他們的院線中免費播放。到時候這筆錢進了競爭對手的腰包,同時也大大稀釋了在自己院線內收看電影的觀眾。對於投資拍電影的電影製片廠來說,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
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在智慧財產權嚴格的國家之中,這種賠償會讓競爭對手傾家蕩產。
我們的遊戲卡帶是屬於我們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在沒有取得我們授權之下,便直接在他們的遊戲機上執行,這就是侵權行為。
就好像一首歌曲,每個人都可以傳唱,但是一旦涉及到商業行為,例如有人把這段歌曲放在他們電影之中或者電視劇之中,那麼必須要支付這首歌曲的版權費用。”林平跟大家普及了一下最基本的智慧財產權應用的範圍。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的去唱一首歌,無論他唱的多麼好聽,又或者多麼難聽。
可是隻要他用這首歌去牟利,侵害了這首歌版權方的利益。
雖然任天堂沒有表現出這一切都是公司行為,甚至還發出公告跟這件事撇清關係,可是這種行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遊戲機肯定在設計之初就想好了這一招。
“那麼我們現在要怎麼辦?打官司嗎?”看著眼前的遊戲機,大家能想到的也就是打官司這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