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所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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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概括如下:1、包養期間不得和其他異性有親密舉動,包括但不限於擁抱、拉手以及等其他深入接觸。
2、包養期間隨叫隨到,有任何緣由,需表明包養方之後,斟酌進行告假。
3、包養方每月會給至少十萬資金,隨被包養方任意處置(用作違法行為後果自擔)。
“俞小姐,總裁說了,這個十萬只是起始費用,後續您表現的好的話,會不斷往上增加的。”律師公事公辦的說。
俞蓉蓉笑著擺了擺手,腦子裡全是以後月入百萬不是夢。
身為一個要靠打工來維持日常開銷的窮學生,十萬塊已經能讓她做很多事了。
她已經開始計劃拿到第一個月工資後,趕緊把她那快禿了的畫筆給賣了,重新買最好的,顏料也要全買最貴的。
於律師說著還給了她一把鑰匙,說:“這是市區華晟商場旁的一套三層公寓,在錦繡花園小區裡,環境優美,購物便捷,您可以搬過去住。”
於律師戰略性地咳嗽了兩聲,說道:“總裁沒事的時候也會過去。”
俞蓉蓉心領神會,於律師潛藏意思裡,不就是這房子用來金屋藏嬌的嗎?
哦,這個“嬌”是字面意思。
俞蓉蓉加了於律師的微信,又再三問了下華晟堯還有沒有其他指示,就準備回宿舍收拾一下東西,今天就去看看自己的新房子。
或許是喜提新房太過高興,而俞蓉蓉又不想表露的太明顯,時不時微抿嘴角掩蓋不斷上湧的笑意。可這落在於律師眼裡就是。
一個清清白白的女大學生,花容月貌,前途一片光明,可卻被有背景有勢力的資本財閥看中,不得不賣身求存,想在大城市裡站穩腳跟,你看,一副想哭又忍住的樣子。
於律師不忍地嘆了口氣,作孽啊!
看著俞蓉蓉快步離去,像是要趕緊逃離這是非之地,中間還差點被減速帶絆倒,無奈地搖頭,撥通了華晟堯的電話。
“怎麼了?”對面低沉磁性的聲音響起,冷漠疏離,一點也不像剛剛包養了一個情人的狀態,好像今天只是稀鬆平常的一天。
於律師按捺住小心思,把情況簡單地闡述完畢。
再結束通話時還是忍不住說道:“這位俞小姐家裡雖談不上貧困,但是父母對她弟弟非常偏愛。”
“甚至在俞小姐上了大學後就斷了經濟來源,她除了上學拿的獎學金,平常還在外面兼職來維持生活。”
“可據調查的情況來看,她從未接受過外來資助,認識的人都說她是個自尊心很強的人,怎麼會突然接受這種?”
剩下的話不用說相必華晟堯也明白。
對面男人半響沒發出聲音,於律師有點慌,怪自己一時豬油蒙了心,敢去質問這華國前100強企業的絕對領導者。
馬上拍馬屁:“當然了,沒準是俞小姐私底下仰慕您的才華,早已傾心不已,在您表現出意願後,順杆子往上爬。”
“畢竟能跟華先生在一起,哪位女生不心動呢?”
華晟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