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半。

楊躍在鬧鐘的呼喚下醒來。

他洗了把臉,整理了下儀表,就坐在電腦前開播。

進入鬥虎直播,他看到私信積累了上百條,便開啟來準備瀏覽一遍。

雖然這裡面大多都是無用資訊,但萬一有誰透過這渠道找他呢?

翻著翻著,他還真看到一條有意思的私信。

“你好,我是嗶站音樂推介UP主清音,昨天看了你的直播,想為你那四首歌做一期影片,可以給我相關授權嗎?請加我叮叮聯絡。叮叮號:***”

‘嗶站?’

看到這個詞,楊躍腦海中立即湧現了一些相關資訊。

他發現這個世界的嗶站和他前世的B站很相似,都是以影片、二次元為主,是當下國內年輕群體中口碑較好的網站。

於是他進入嗶站,搜尋“清音”,很容易就找到了作為音樂推介UP主清音的相關影片。

其中觀看次數最高的一個影片,觀看次數竟然高達八百多萬,點贊則有幾十萬,投幣同樣高達十幾萬!

最近的一個影片是一週前發的,觀看也已過二十萬,點贊超一萬!

由此看來,這個清音算是個大UP主了。

想了想,楊躍建了個暱稱為“故鍵情深”的叮叮小號,向清音發去了好友申請。

在等待驗證時,他順帶在網上查了查這個世界音樂版權授權的相關問題。

發現與他前世相差不是很大,只是更加嚴格,對版權保護力度更大。

不過,如這類使用他人歌曲、音樂製作影片的案例卻不能完全依相關律法處理。

就像他前世小影片風靡之時,大家都是各種音樂抓來就用,也沒見多少人被起訴。

並非這種行為合法,而是起訴成本較高,收穫則太少,或者說不會有收穫。

比如說,一個普通人用某著名歌星的歌曲製作了小影片,這小影片都沒多少人看,歌星或者其所屬公司即便知道了這事,會去告他嗎?

首先,人家雖然用了這個歌,卻根本沒獲得收益。

其次,起訴成本最低也得幾千塊,具體過程還可以拖延,最終法律判決則依據被起訴者獲得的收益來賠償版權人,極大可能還沒起訴費用多···

這就成了虧本生意,誰會做?

反過來講,如果是知名的大UP主、拍影片的網紅等去用他人的歌曲、音樂,就得注意版權問題了。

楊躍記得前世某著名網紅工作室,就有個影片因為用外國歌曲為配樂做了一期廣告影片,點選量高達兩千多萬,結果就冒出一家國內公司說買了相關版權,將其告了,事情還上了熱搜,最終賠了25萬。

雖然這件案例中某公司後購買版權的操作很騷,卻也正說明,音樂版權的事不能不放在心上。

咳咳!

特殊的提示聲響起,讓楊躍知道好友加上了。

接著就是連續的“叮叮”聲。

楊躍開啟聊天框,就看到了清音的訊息——

清音:你好故鍵情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