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楊躍給出的“苛刻”條件在意她意料之中。

楊躍話中的意思她很明白——如今楊躍確定能把萬萱捧紅,這個過程中沒她劉婕什麼功勞,她自然無法從中分利多少。

一般的藝人、經紀人、公司,收入分賬大約是2:2:6。

但並非一定。

如果藝人加入公司時價值已經足夠高,收入分成比公司還高也是可能的。

同樣,如果一個藝人是從不出名的新人被一個強勢經紀人一手捧起來,其中甚至利用了不少經紀人的個人資源,那麼經紀人的收入分成可能就是三者中最高的。

但萬萱和她以及故夢工作室之間的關係顯然很極端。

沒有故夢,萬萱和她什麼都不算。

有了故夢,有了楊躍的歌,萬萱必定會紅,身價爆增成為可以預見的事。

這種情況下她加入進來,哪怕楊躍只給萬萱稅前分賬的百分之一都算慷慨,更別說給了百分之五了。

萬萱和公司的分賬比例是活動的。

前五年,歌曲付費收入萬萱也只有百分之十的分賬。

廣告、代言、商演等方面的收入分賬倒是高一些,有百分之二十。

她從這百分之二十中抽取百分之五,實際就是這方面收入的百分之一。

這個抽成比例雖然很小,卻決不能小看。

假如她將來為萬萱接了個五百萬的代言,那抽成就是5萬!

如果萬萱真成了頂尖歌手,出場費將達到80萬至100萬這個層次。

隨便去參加某個節目或者參加商演,一場下來她最低可以抽成八千。

這樣算,她極有可能跨入月收入幾十萬的階層!

當然,她也並非全是佔工作室的便宜。

因為,她對於工作室來講,接到多少廣告、代言、商演等活動還是其次,關鍵是照顧好萬萱,經營好萬萱的形象,為萬萱處理好成名以後的各種繁雜事務。

這才是她的價值所在。

她也有信心做好這一點。

另外,她的合同年限相較於萬萱的簽約年限要短很多,只有五年。

也沒有續約的說法。

這對雙方都很友好。

看完合同,她便對楊躍一笑,道:“合同方面我沒什麼問題,如果需要的話,我現在就可以簽名。”

“那就請吧。”

劉婕拿起簽字筆,很瀟灑地簽下了她的名字。

見此,楊躍起身對她伸出手,笑道:“歡迎加入故夢!”

“我也很高興能在楊先生手下工作!”

···

劉婕簽了入職合同後就離開了。

一則她還需要到藝冠辦理離職手續,才能來故夢入職。

二則,萬萱的小團隊人員還沒配齊,她和萬萱一樣,暫時不需要工作,可以休息幾日。

工作室招聘資訊釋出後,一如楊躍所料,在網上報名面試的人很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