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而且還是屬於奢侈品的名錶,翻車的可能性確實極小。

這種風險趨近於零的代言,對於明星來講跟撿錢差不多。

不對,撿的錢需要全部交給警察叔叔,但這個只需要繳稅就行。

另外,名錶算是較為高階的產品。

所以楊躍對這個代言還是有點興趣的。

就是代言費太少了,一年才300萬。

據楊躍瞭解,這個世界明星代言和他前世差不多,大概分為四種型別。

第一種,就是馬菲菲提的這種形象代言,也即是某種產品的代言人。

等於是買斷明星在某一行業的肖像使用權。

楊躍如果做海燕手錶的形象代言,就不能再接其他手錶產品的任何代言。

另外,明星還需要參與一定數量的平面廣告攝影、影視廣告片拍攝,以及品牌的商業活動等。

第二種,就是純粹的肖像照片使用權。

照片數量有限制,而且明星不用參與品牌營銷過程的其他工作。

第三種,商演活動。

主要指品牌邀請明星出席既定時間、地點、形式的現場商業活動,為品牌、產品進行宣傳、推廣。

第四種,自媒體推廣。

比如利用明星個人官方社交賬號的固定時間、固定位置進行產品資訊展示,進行品牌、產品的推廣。

這四種代言中,形象代言人無疑是合作度最高的一種,也是收費最高的。

就一線明星來講,300萬的形象代言費用只能說剛夠著底線。

楊躍嫌錢少,倒不是真缺那幾百萬,而是擔心傳出去拉低他的形象價值。

因此,想了想楊躍便道:“這事你去談,我的底線是500萬。低於這個數目就不用談了。”

從第一次登上唱作人節目到現在,楊躍已經推掉不少代言,也不在乎多這一個。

等到以後工作室升級為公司了,他甚至想不再接任何代言、廣告。

那時他在公眾面前或許就是個唱作人,實際則是公司老闆,明星的幕後操手。

畢竟,表面光鮮的明星生活中其實很不方便。

馬菲菲和楊躍提代言的事,就是希望能給自己找個偏向經紀人方面的活兒。

見楊躍給了機會,她高興地道:“深哥放心,我一定會談妥的。”

兩人聊了這麼會兒,又等了幾分鐘,服務員終於開始上菜。

吃飯的時候,楊躍自然不能戴兜帽、口罩、墨鏡這些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