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鐘過去。

咔嗒!

開鎖的響聲迴盪在燈光昏暗的走廊裡。

雷回頭看了一眼,十五米外警務室半掩的門裡沒有動靜。

擰動發條,收回撞針,抽出開鎖器。

開鎖器有可能讓鎖報廢,雷又試著按動鎖舌。

運氣不錯,沒搞砸。

皮鞋踩在地板上,聲音不超過三十分貝,視野一片漆黑,黯淡的煤氣燈光從窗外射進來,只能說聊勝於無。

雷摸索著按下開關,警司室亮堂起來。

除了里爾德,警察局附近沒有其他人了,不用擔心什麼。

警司室正中央是一張紋飾簡潔的柚木方桌,桌上放著沒洗的琺琅杯、裝紅茶的鐵盒、堆成一摞的檔案。

雷找到辦公桌邊的抽屜,他曾經見過幾次,格倫警司習慣把許可權匙放在這裡。許可權匙可以調出分析機中儲存的高許可權資料,這玩意說重要也重要,其實很少用到,簡單鎖在抽屜裡,保證它不被弄丟,就是合格的儲存方式了。

雷調整了開鎖器的撞頭,抽屜的鎖結構比門鎖還簡單。

兩分鐘過去,雷拉開抽屜,先看到的是一大摞信紙,最上面的一封筆跡笨拙,顯然出自孩子的手:“尊敬的格倫·達裡切先生……”

雷草草掃了一眼,有點驚訝。

毫無疑問的,格倫是個無能又昏聵的警司,不然也不至於在這位置待了十三年還沒升職,並且連手下都多少有點瞧不起他。他視財如命,貪汙受賄,就連雷的見習警員資格,也是戈登花錢找格倫走後門弄到的。

但這抽屜裡卻塞著許多格倫資助孤兒上學收到的感謝信,而格倫並未宣揚過這些事。

“有意思。”

雷沒再關注那些信,在抽屜裡小心翻找了一會兒,找到了那枚許可權匙。

防滑雕刻處理的齒輪形匙頭有胡桃大小,連線著一枚中指粗細的柱形黃銅匙體,柱面上分佈著錯落的、不規則的、深淺不一的孔洞。

雷把許可權匙塞進褲兜裡。

……

“我還以為你丟下我回家了。”里爾德抬頭看向警務室門口,雷手裡拋著一枚黃銅許可權匙,“嘿,那是什麼?”

“前天,我坐上107號班車,跟我身邊那個陌生的漂亮妞打了個賭。”雷把手插進兜裡,“只要我能弄到她的聯絡方式,她就願意跟我約會。”

“我聽說你已經有女朋友了。”里爾德愣了一下,壞笑道:“我才知道你是個花心的男人。”

“只是單純的約會而已。”

“你找伍迪弄到的嗎?”里爾德覷了一眼雷放許可權匙的口袋,正式警員是沒有許可權匙的,那玩意掌握在警長以上的警察手裡,正式警員要使用分析機,得向上級申請。

“只要有錢就好辦事,他就是這種人。”雷轉身,朝對面的分析機室走去,頭也不回地說:“需要我幫你查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