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鳴冤(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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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什麼妖魔要打山陰縣府庫的主意,第一關就是要面對山陰縣城隍麾下的鬼差。
現如今這個亂世裡,許多城池都沒有城隍。
原因倒也簡單,大量的城隍和土地作為人間秩序的維護者不斷同各路挑戰秩序的妖魔鬼怪爆發衝突,大部分都已經隕落了。
“所謂的府庫失銀案,多半是什麼小妖小鬼所為。山陰縣如此重視,除了常應庫的確有關大家的利益,估計更多的思量應該是藉此試一試我的成色。”
蘇徹心下也有了一個判斷。
所以這一樁案子,不僅要辦的快,更要辦出名堂來。
蘇徹接著翻動案卷,藉助裡面的隻言片語開始揣摩起山陰縣的風土人情來。
古人云窺一斑可見全豹,接著這些卷宗,對整個山陰縣以及周邊的那些地區,自然也會得出一個結論。
紅燭流淚,一夜無眠。
蘇徹便這樣一直將卷宗看到了第二天早上。
對整個山陰縣的瞭解同時也更近了一層。
眼見得天色濛濛發亮,太陽尚未東昇,蘇徹便決定在床上小憩片刻。
心中剛起此念,便聽得外面響起了一陣急促的鼓聲。
蘇徹趕忙披好衣服,蹬上官靴準備出門,手剛剛準備拉門便停了下來。
剛剛這鼓聲低沉雄渾,排除掉北魏的兵馬殺奔山陰城下這種不可能發生的事情,那必然就是有人敲響了冤鼓。
大梁的律例,各地縣衙外都有一面大鼓,名為冤鼓。百姓為人欺壓便能借此伸冤。
一旦鼓響,那便應該有本縣的正印官,也就是縣令親自來審理。
蘇徹記得按照大梁的制度,那種左右兩邊站滿衙役,縣令大老爺帶著師爺升堂的情況幾乎很少出現。
大部分的糾紛都在族長與里正這個級別上化解掉了。
極少數的重案和要案才會進入縣尉的手裡。
至於能夠讓縣令大人費神管理的案件,基本上不是有大好處可撈,就是的確是下面沒法處理的案件。
所以冤鼓一響,蘇徹便有些緊張。
畢竟朝廷有明確的律令,冤鼓一響,唯有縣令方可審斷。
這就是為了防止地方好強出身的縣丞、主簿沆瀣一氣武斷鄉曲。
但是放在這山陰縣,就有些尷尬了。因為縣令大人從來沒到過本縣,在自己來之前,這個山陰縣連個朝廷拍下來的官都沒有。
所以冤鼓萬萬響不得。
蘇徹依稀記得昨夜飲酒的時候田主簿提過一嘴這個冤鼓。
他說為了防止有人敲響冤鼓,他乾脆命人將鼓槌都撤去了,過幾天還準備派人將那個冤鼓弄破,讓它徹底響不得,永絕後患。
現在看來田主簿這個主意還是想得太晚了。
蘇徹披好衣服,直奔縣衙門口而去。
山陰縣的冤鼓久久不曾響過,自己今日一來便有人擊鼓,這顯然就是衝自己來的。
剛走了幾步,便遠遠聽到有老婦在嘶吼。
“冤枉,冤枉,老婦的媳婦是個妖怪,大人定要為我做主啊!老天爺啊,我活不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