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快把欠我的錢還了(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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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婉的爸媽是開超市的,雖然超市不算大,但每年都能賺點錢,足夠一家人的開銷了。在前年,還是去年,譚婉的姐姐嫁了個鶴康市的老闆,接譚婉一家子去那邊過了過好日子。
在譚婉回到D市之後,就覺得她以前穿的衣服太土氣了,一點檔次都沒有,不想穿了。到了週末,看到別人背的包包,不管是真皮的,還是布的,她都認為太難看。
家裡給譚婉的零花錢不多,但是譚婉想買的東西卻不少。這些錢從哪兒來?都是譚婉找原主和婁淺借的。
說的是借,但是譚婉就從來都沒有還過錢。
季凝想到了這些,看著眼前這個膚白貌美,故意把左手抬起來,好讓她看到她手腕上戴的個玉鐲的譚婉,問道:
“許歌的裙子,許歌的餐費,我自己會找許歌算清楚,不用你管。倒是你這個渣渣,在大二放暑假之前,不還找我借了八千塊錢買包包嗎?欠條還在呢,你啥時候還我錢?不還的話,我要說給黎景深他們知道了。”
這譚婉喜歡的人並不少,從大一到如今,已經喜歡過四、五個男生了。
只是喜歡的時間最長的人,還是婁淺同樣也喜歡的黎景深。
譚婉能和婁淺,還有原主成為朋友,其實真實的目的只有兩個——首先是方便她從婁淺那兒打聽,與黎景深有關的訊息;再者是方便她找婁淺和原主借錢。
至於許歌這個朋友,於譚婉而言,可有可無。
知道譚婉找原主借過錢的事,是季凝在想了想之後,記起的原書裡的一些情節。好像是在原主得知了,譚婉也愛慕黎景深的事之後,就讓譚婉還錢的。
所以記得借過多少,打沒打欠條這些的。
但是那張欠條,她是沒見到過的。
“好啊,你告訴黎景深去。”譚婉輕鬆地攤了攤手,先是看了看婁淺,隨後又看了看許歌,問她們道:
“你們覺得,我像是會窮到找季凝借錢的人嗎?”
婁淺搖頭,“不像,你不可能找她借錢。”
許歌只見譚婉是在幫自己的,這下必然也要為譚婉說話,“我們班的同學們,誰不知道,你自己有時候零花錢不夠用了,還會找你的堂姐季婕要?就你這種人,能有錢借給譚婉?”
在說這話時,許歌上前抓住季凝的袖口,一臉嫌棄,說道:
“你現在倒是不學季婕了,不能和她一樣穿漂亮的衣服了,就去地攤上買了這麼件廉價的衣服來穿。哈哈,看看你自己這窮酸樣兒,哪兒像是個有錢借給人家的人?”
季凝今天穿的是一件純棉長袖T恤衫,淺藍色牛仔闊腿褲,搭配的一雙小白鞋。這三樣物件加一起,不到兩百塊錢。
這是她自己在假期掙錢了買的,覺得這麼穿,自己舒服就好。
她記得的很清楚,季婕今天來湖邊時,可是穿的一件修身連衣長裙,過膝的。那件衣服至少要五千多塊。
季凝鄙夷地看了譚婉一眼,說道:“你以為誰都像你一樣膚淺,一天到晚只知道錢?行了,少囉嗦,先把我的錢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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