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九章:律法之書(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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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熱鬧嘛,我想過來看看是怎麼回事啊。”
“等下,我怎麼看你那麼的眼熟啊?剛剛差點把我推倒的那個混蛋是不是就是你啊!”
“誤會啊!我也是被人推的啊,差點倒了才找你借一把力嘛。”
“算了,看在你剛來納富城沒多久還是客人的份上,我就原諒你了。”
“多謝嗷,所以大哥上面的寫的是什麼啊?”
“我看看嗷。”
過了數十秒後,那男子忍不住的又戳了一下對方,“大哥,你看出來了嘛?”
“呃……我看出來了,但是我看不懂。”
“啊?”
“我大概給你複述一遍吧。”
那個被稱作是大哥的居民稍微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措辭,開口道:“上面寫的內容不是很多,大概的內容是:領主大人昨天弄出了一個東西……”
“嗯嗯,這個我知道,昨天的時候我還感受到了呢,那是一種非常奇妙的感觸。”
“別打斷我啊,那東西叫做律法之書,上面記載了我們格里芬領地的所有的法律,然後會派發給格里芬領裡的所有的公職人員,他們在辦事的時候必須手持著律法之書,把自己的手放在律法之書上進行宣誓,否則的話,那個公職人員就不能代表領主大人行駛他的權力。”
“完了?”
“對啊,我都說了內容很少的。”
“那這寫的是什麼東西啊?我怎麼聽你說了,也聽不懂啊。”
“我也看不懂啊,不過只要是領主大人弄出來的東西那就一定是好東西的了,我們過段時間在去看的話,估計就能看明白了。”
“那律法之書呢?這是什麼東西?”
“別問我了,我都說了我不懂了啊,領主大人都發出公告出來了,肯定是對我們有益處的。”
“切,你還說自己讀過書呢,這都不懂。”
“哎,你別跑,我打死你啊,吃完飯罵廚子,你這混蛋玩意。”
……
在告示張貼出去後,整個格里芬領地裡的領民都知道了有這一回事,不過大部分人都鬧不明白這玩意用什麼用,難不成只要把手放在律法之書上,這樣就可以制止那些公職人員的腐敗和墮落了嗎?
靠什麼,靠那些公職人員的良心嗎?
……
在告示張貼出去之前,里根就已經把上千本的律法之書給送到了下面城鎮裡的政務府中,然後轉交給裡那些城鎮裡的公職人員。
讓那些公職人員把律法之書裡面的東西給記在腦子裡,而且在外面執行公務的時候,都必須將律法之書給帶出去。
不過對於這樣的規定,有不少的公職人員嗤之以鼻,根本就不在乎,無非覺得就是上面又弄出了什麼新的政策了,自己等人只需要收斂個幾天,後面自己還是想幹嘛就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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