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他是不怕的,但林雙,你看那一身嫩肉,你讓他真的去砍竹子削皮然後編一個籃子?

滿手都是血口誰忍心?

林雙倒是不擔心,他皮很厚的:“其實我是有興趣做的,別的人,大概是....”

他看了眼邊上安靜坐著的程苗,主要是她,程泉那人天天舞著球棍,大概也不會在意做這點小活。

如果主題是這些,明星又不自己做,反而讓人覺得太假,如果做又受傷,那當然也不好。

“防護再好,受傷都難免的。這裡老竹工手都是......很粗的。”

“我們討論一下,看看怎麼安排這些專案,危險的我們規避掉。”江漢只能這麼說。

影片會結束了,大家覺得成果還行,至少林雙意向上對這個專案是有點興趣的。

“好啊,你們慢慢想。我這兩天休息一下。”林雙也不急,他馬上要進山,離這裡二十分鐘,那邊是他真正要住的地方。

午飯當然就不在這吃了。

車隊出發去真正要住的酒店,名字叫作靈峰山莊,海拔一千五百米。

一天十萬,全包了下來,之前已經定好了,林雙在萬海酒店裡時,已經有人到這裡打前站。

“那臺長說給版權的時候,江漢表情好像不太高興。”

“創意應該是他想的。不過他是在職創作,版權肯定是歸臺裡,臺裡說給誰肯定就給誰。”

“做好了,怕是會有點麻煩。”

“現在著作權法裡頭,對廣電系統放得很開,你看過那個條文吧?”林昭問他。

林雙想了想:“你是說四十五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載有節目訊號享有下列權利:許可他人轉播;許可他人錄製以及複製;許可他人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這個?”

“對,除此以外,第五十條法條同樣對著作權方不利。濫用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擾亂傳播秩序的,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也就是說,全由我們投資反而我們更不利?”

“具體得看合同怎麼擬了。”

“但法條上沒有說權利期。違反法律的合同是無效的。”

林昭笑了笑:“是啊!”

按著著作權法的這兩條,如果說林雙這邊投資專案,版權雖然歸林雙這方所有,但只要電視臺放了這節目,相當於他們馬上就有了把這個節目內容到處轉賣。

如果林雙這邊要把內容放到網上收費,又會被認為違反了第五十條“擾亂傳播秩序”。

“先談吧。到了!”

山莊已經到了。

打前站的人林雙不認識,甚至這家山莊的老闆都不知道,林雙車隊到的時候,老闆娘還很抱歉:“不好意思,還有兩個客人沒走。”

可林雙只是從那兩人的手上戒指就能看出來,這肯定就是林昭的手下。

什麼客人沒走,人家根本就是來打前站調查的。

現在當然一起住。

山莊的主人是對中年夫婦,男的姓陳,叫陳啟林,是個光頭,女的也姓陳,陳冬未,頭髮很多,兩人看起來四十歲左右,實際都五十了,保養得還行。

見林雙似乎是有點激動,但也是忍住了。

應該是有過交待。

酒店其實挺喜歡這種全包的方式,服務的人少了,錢還多了。他們平時做其它客人的生意,一天也就是隻能弄出兩千塊。

客房也只夠三十個人,再多就要加鋪。

十萬塊相當於五十個人團,實際上這邊只有十五個人,還有個世界級的大明星林雙。

雖然簽了保密協議,但林雙走後,只要不給差評,必然有無數粉絲蜂擁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