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雙接過攤主遞來的槍,這種槍仿的是那種帶彈鼓的機槍。

子彈是兩寸長的海棉條,確實沒有什麼衝擊力,好處是可以連發。

一個彈鼓可以裝十五發子彈。

距離四到五米,海棉彈又飄,能打中就不錯了,但那個衝擊力完全不足以把目標擊倒。

“他自己都打不倒。”

“誰說不行的,”攤主紅著臉,“只要連續打中,肯定是可以打下來的!”

“連發也不行!”有人怒懟。

“連發當然可以,有人就打得中。”攤主努力解釋。

“誰見過了?我花一百塊都沒打倒一個。”一箇中年男子說道,他的身前還帶著個小孩子。

攤主無奈攤手:“這能怪...怪我嗎?”

林雙看看這槍,所謂連續打中,說得都理論上的。

就好像抓娃娃機,就是騙人投幣。

不過呢,這確實也不能怪攤主,現在國家對這種玩具槍管得也嚴,網上流傳的說法是槍口動能不能超過或等於1.8焦耳。

實際這個規定來自於2010年公安部的一個規定,對槍支的認定裡的標準,指的是槍口比動能等於或超過1.8焦耳每平方厘米。

這1.8焦耳每平方厘米是什麼意思呢?

焦耳是熱量單位。

每平方厘米產生這個熱量代表著比動能,也就是威力啦。

有人認為不合理,因為這個值太低了,低到什麼程度,有律師說你拿個綠豆用力丟出去都超標。

可實際上,又很合理。

簡單點說,就是彈丸擊中人體最脆弱部位即眼睛受傷的臨界值,這個動力對錶皮是無法破防的。

可人身最容易受傷,一傷就是大事的當然是眼睛了。

動能施加在不同的面積上,作用也不一樣,一公斤的雪花落在庭院裡只會讓人感覺賞心悅目,可要是一公斤的冰塊落在你腦門上,嘿嘿。

後面攝製組已經跟上來對好了機位,無所謂打不打中,群眾們愛看。

“林雙,加油!”人群裡有人叫。

人堆裡,秋伊已經做好了準備,終於等到了。

她打算小試身手,幫林雙完成這一擊。

林雙點點頭,單手舉起槍,然後猛地往下一劈,七十度時已經扣下扳機。

海棉子彈在加速度作用下飛出槍口,正正好打中一個柯南手辦,不但擊倒了這貨,還帶翻了邊上的毛利蘭。

“哇!!!!”

人群爆發熱烈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