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和鮑麥斯特男爵一起組隊,所以成功探索了一般無法突破的地下遺蹟,並獲得極大的成果。

他們有權利獲得一定程度的報酬,實際上也做出了與之相符的表現。

不過兩百億分的鉅款只會招致滅亡。

那麼該怎麼辦呢?

雖然他們是來找我商量,但這問題還是交給以前同樣是冒險者的布蘭塔克來回答比較好。

如果是他,應該有辦法處理這種狀況。

「在一開始登入時,你們應該有從公會總部那裡拿到一本小冊子吧。」

「是的。」

三人一.asxs.頭回答布蘭塔克的問題。

「可以利用第二十七條第四項,針對分配金申請異議的制度。」

雖然沒有當過冒險者的我不太清楚,但不愧是歷史悠久的公會。

在規則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完備。

「針對分配金申請異議的制度?」

「沒錯。」

按照布蘭塔克的說法,冒險者的報酬基本上是按照人數平分。

不過在有新人加入已經有一定熟練度的隊伍時,那位新人會被視為實習者,報酬也會暫時被降低。

反過來在有熟練的老手加入經驗不多的隊伍時,由於其他成員將在接受老手建議的情況下累積經驗,因此這段期間老手獲得的報酬會比較多。

視實際情況而定,這樣的條件經常會改變。

然而,似乎也有許多冒險者濫用這項制度。

「即使新人已經擁有足夠的戰力,依然在只給低額報酬的情況下拘束對方,不讓對方脫隊。或是隊伍明明已經不需要指導,年長的冒險者依然賴在隊伍裡不走,並要求高額的報酬。唉,冒險者的水準本來就是有高有低。」

與其說是為了生存,不如說是為了獲得比其他人還多的錢而欺騙或壓榨他人。

這部分無論是冒險者還是貴族都差不了多少。

「遭受這種損害的冒險者,就會向公會總部申請異議。這麼一來,總部就會派人來調查狀況,視狀況提出和解桉。」

由於沒有強制力,因此有沒有用還是要看當事人,不過曾經被分配金異議申請制度審查過的冒險者與隊伍會留下記錄,所以能減少新人再次被那些惡質冒險者或隊伍欺騙的機會。

這個制度原本的目的,就是發揮這樣的作用。

「不過只有在抱怨報酬過低時,才會利用那個制度吧?」

「不,只要對報酬有意見,就能借由這個制度提出異議。雖然從來沒聽說過有人因為獲得太多報酬而提出異議,但規則本身也沒禁止人這麼做。」

「的確是沒寫……」

確認過布蘭塔克擁有的小冊子後,我發現上面的確沒寫。

在正常情況下,應該不會有人因為報酬過多而提出異議。

所以某方面而言,這也算是利用規則的盲點。

「你們就活用這條規則,將報酬都推給小子吧。」

「我知道了。」

三人一找到好方法,就一臉豁然開朗地前往冒險者公會總部。

被申請異議的鮑麥斯特男爵,在知情後一定會很驚訝吧。

不過如果錢都集中在他身上,對我來說也比較有利。

「陛下、導師和盧克納財務卿,該不會早就猜到事情會變這樣了吧?」

「應該是這樣沒錯。否則也不會下這種決定。」

幾天後,我再次收到三人的報告。

他們各領了一億分,剩下全都加到鮑麥斯特男爵的報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