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位老闆的強烈要求,NBA官方透過了不少改動。

新透過的規則有不少。

有發球5秒吹罰規則、24秒回表規則、球打在籃板上方彈了兩下等於出界這類的小改動。

除此之外,最引人注意的有三個條款。

一個是提前續約規則改動。

當一名球員的合同總年限至少3年的時候,合同的第2年就可以提前與球隊續約。

另一個是一次性條款,無限合同條款。

無限合同條款,意思是指1996年夏季自由市場開啟後,每支球隊簽下的第一份合同,可以使用該條款。

這份合同無視工資帽、無視鳥權、無視薪資條款,可以給任意薪水的工資。

也就是帽外合同了。

這個條款公佈之後引發了NBA的震動。

雖說全明星結束之後的那會兒,NBA就一直在討論這個。

但沒有想到,真的會讓無限合同條款透過。

有傳聞,尼克斯隊老闆以增加直播場次誘惑各隊。

付出了大量的轉播費後,推動了這筆條款的誕生。

看起來付出了許多代價,但實際上轉播費是按照直播收入分成。

‘分成’,也就意味著播那些非熱門的比賽不賺錢罷了。

熱門比賽賺的不會少。

不熱門的比賽本來也賺不了。

根本就虧不了多少。

不過明面上不是這樣,許多人都覺得詹姆斯.多蘭血虧,完全是吃力不討好的行為。

但不管外界怎麼噴,都不影響這個條款的透過。

也不影響尼克斯用來做文章。

自由市場開啟之後,尼克斯隊直接給公牛隊的超級巨星邁克爾.喬丹提供了一年3000萬美刀的天價合同,還給了開拓者隊一個報價。

要是願意,尼克斯也很樂意給馬龍提供一年3000萬美刀。

剛結束的賽季,總冠軍球隊開拓者隊的總薪水也才2300+萬美刀。

公牛隊跟開拓者隊也差不多......

瘋了!

這是很多人的第一想法。

但所有人都不懷疑,詹姆斯.多蘭真會這麼做。

只不過馬龍這個才打了一年的華國人,就能賺3000萬?

許多人都眼紅了,一個外國人憑什麼?!

圍繞馬龍的爭吵也多了起來。

在尼克斯看來,哪怕第三條規則看起來是針對馬龍,馬龍也值這個價。

沒錯,第三條規則跟馬龍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