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是一種很好的逃避方式。打掃完房子,將東西歸置好,已是十一點多。一個人住兩居室顯得有些空曠,很多東西都不全,也只好先這樣。趙慕慈換了衣服,衝過澡便睡了。第二日醒來,又到了週一工作日。一想到工作,便想到王翠蓮,本來鬱郁的心情上面不覺又添一份沉重,令她不由得將頭縮排被窩裡想要逃避。掙扎許久,還是到了公司。

雖然已經用很多粉極力掩飾過了,但鄭玉媽下手太黑,以至於一邊臉看起來還是比另一邊略腫些,昨日忙忙亂亂,也顧不得去冰敷。陳麗美一見之下兩隻眼睛就在趙慕慈臉上轉個不停,惹得張敏也看過來,看著看著便問了:“你這邊臉怎麼了?”

趙慕慈:“牙疼。”

陳麗美如今也知道做表面功夫了,開始推薦起自己常用的一個偏方來。趙慕慈應和著,不一會兒談話便結束了。

中午時分收到了人事郵件,說經過二次評估,本季度績效等級最終核定為C。趙慕慈暗鬆一口氣。雖然看起來還是不怎麼樣,但比D可強一些了。她忍不住想,也許其他人的績效都在B吧。未來得及失落,抬眼看了一眼陳麗美,她立刻意識到,在這裡,績效高低並不取決於是否達到了某個目標或既定標準,而是取決於跟他人的比較。如果自己在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上超額完成了任務,但是陳麗美呆在公司天天晚上叫十點半的加班車回去,甚至週末她老公在公司加班的時候,她不忍獨守空房跑來公司雞血加班,內捲到這個程度,自然是她贏了。內卷之下,卷王通吃,但也有累死的風險。為了保命,還是輸吧。

王翠蓮一天沒閃面。下午四點多,收到了全員郵件,大意是本月到下月會有三個法定節假日,正是購物狂歡的高峰期,所以全部員工都要待命,具體聽部門負責人分配和部署。時隔半小時左右,王翠蓮回來了。依舊是那件萬年不變的深藍色T恤。未落座她就開始說話了:“郵件都看了嗎?從下週一開始我們部門要跟業務部門同進退,十一點之前不得離開,其中三個法定節假日的前後三天要通宵待命,直到下月底最後一個節假日結束。”

沒有人說話,大家卻都在默默盤算:“天吶,這是要連著加五十多天的班嗎?到時候不知道還有沒有我?萬一猝死了可咋辦?”

王翠蓮好像知道大家在想什麼一樣,語氣帶了點調侃:“沒辦法,業務部門也都這樣。我們部門……應該還好,不會比他們更忙。就是陪著就是了。這幾天我給咱們申請點經費,買點補品啥的,給大家補補,儘量別熬壞了。”

於是趙慕慈跟部門同事便開始準備著進入所謂的“豐收季”戰鬥期。週一至週五,包括王翠蓮在內,大家不約而同的都在八點回家了。每每回到新住處,趙慕慈便覺得不大習慣,自然也覺得冷清,不由得想起肖遠來,每每這個時候,她便會想,為什麼那忙碌的工作不是馬上開始呢。最好忙飛起來,連什麼都顧不上想。

肖遠一直在給她打電話發訊息,對她訴說衷腸,怪她狠心,問她去了哪裡,勸她回來。她將他的電話拉黑,微信拉黑,連簡訊也設定了。輾轉反側的夜裡,想到以往種種,以及最近發生的事情,她終於忍不住流下眼淚。淚順著眼角滑落下來,沒入枕頭,臉貼上去,涼涼的。

週五的時候,警察打電話給她,說肖遠媽跟鄭玉媽因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以及鄭玉媽另涉嫌故意傷害罪,已經被刑拘了,目前兩人都被羈押了。只是那天她提交的影片證據似乎有恢復的痕跡,需要趙慕慈提供一下證明恢復的相關證據。趙慕慈回覆的確有錄影片,也有繳費單據。警察便要她週六來警局一趟,再提交一遍證據。趙慕慈答應了。

警察接著說道,現在兩犯罪嫌疑人家屬有強烈的意願想要和解,以及賠禮道歉,問趙慕慈是否有同樣的意願。趙慕慈想了一會兒:“她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嗎?”

警察猶豫了一下:“這……犯罪哪兒能輕易承認自己犯罪呢。兩邊律師都來了。不過你這案子,證據上很紮實,所以基本上就是按這個思路去辦了。”

趙慕慈:“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主張自己的實際損失和損害嗎?”

警察:“當然可以。法律上你有這個權利。不過從我們實際辦案的經驗出發,你不妨聽聽對方的提案和想法,看看他們態度,再做決斷。畢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你這邊還要提供一系列證據,貴重物品可能還涉及鑑定。也挺麻煩的。這裡面還有個時機的問題,你是律師,應該不用我多說。如果你們雙方都有意願和解,對你們雙方都有好處,也有利於矛盾化解。”

趙慕慈猶豫半晌:“我需要的是對方真正的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並且對我本人造成了嚴重的侵害。在這個基礎上,和解才有可能。如果還是仗著有幾個錢毫無誠意,一副囂張不可一世的模樣,那不必再談。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警察:“上次也是因為這個原因不和解了嗎?”

趙慕慈:“是。具體您可以找對方瞭解一下當時的情形。”

警察:“明白了。這樣,我跟對方再溝通一下,你這邊也考慮考慮,等一下我再跟你聯絡。”

趙慕慈:“請這兩位犯罪嫌疑人分別提供書面簽字的道歉書給我,作為和解的一個條件。不過分吧?”

警察:“合理。其他方面呢?”

趙慕慈:“他們要和解的,先聽聽他們的方案。”

警察說好。

趙慕慈道謝,掛了電話。警察說的沒錯,索賠以及和解,都有個時機的問題。一般刑事案件在移交法院審判之前,是和解及賠償的最佳時機,因為此時罪名和刑罰都未定,尚有爭取和迴旋的餘地,被害人的要求,只要不是超出承受能力的,基本都有談成的可能。因為和解的目的就是為了爭取從輕處理。如果判決出來再去談賠償或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時機已過,罪方沒有了可期待利益,賠償或者和解的意願都比較小,甚至有可能跟受害人針鋒相對,寸步不讓,那時維權就很辛苦了。

這些趙慕慈自然是懂的。方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不過是想表明自己有公事公辦主張權利的渠道,並不是一定要走和解這條道路,掛個門簾而已。

警察又打過來了,說剛才已經跟犯罪嫌疑人和家屬都溝透過了,他們有十足的誠意來和解,請放心。時間可以安排在週六,就是趙慕慈來提交證據的時候,免她二次奔波。趙慕慈本來也就是要出一口惡氣,如今對方肯和解,也肯書面道歉,也可以了,得饒人處且饒人。於是她答應了,週六去派出所再談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