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原告律師的指控和申請,法官翻了翻原告提交的質證意見,問合夥人和cdy:“這些材料之前都寄給你們了,有什麼說的嗎還是預設了”

合夥人畢竟久經沙場。雖然心裡發慌,面上還是穩穩的。他解釋道,自己不久前剛接手這個案子,這些證據材料他都看過,沒看出什麼偽造的證據來。對方律師懷疑自己偽造證據,那是不可能的,畢竟他做了這麼多年律師,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心裡還是很清楚的。況且他只賺一筆律師費,這麼大的涉案金額,犯不著以身犯險。

這是比較聰明的策略。與其被法官認為是知法犯法故意偽造證據,不如令其認為是自己專業能力不夠,最多被鄙視一下不聰明,不專業,也無傷大雅。

合夥人又講,對於對方代理人認為有瑕疵、涉及偽造的部分,他會進一步和當事人核對確認,並隨時向法院彙報最新情況。

法官准許了,同時講道:“法庭在此提醒,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訴訟參與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妨害司法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雙方代理人潔身自好,嚴於律己,並且對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對其提交的證據進行嚴格審查。”

合夥人沒有做聲,心中不由的感嘆好險。

證據交換繼續進行下去,法官沒有再對原告申請處理被告涉嫌偽造證據的行為作出進一步回應。畢竟目前在證據交換階段,連第一次庭都沒有開,沒有造成誤判的嚴重後果;再者多年審判實踐下來,也見多了當事人心懷鬼胎坑律師的事情了,所以在事態初發的萌芽階段,就委婉的提醒警示一下,也算是給一次改過的機會。

如果訴訟參與人死不悔改,導致法院作出錯誤判決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自當嚴肅處理。

證據交換結束,合夥人急急趕回所裡,一路上一言不煩。cdy試圖跟他搭話,他只是閉著眼睛裝睡。

到了所裡,合夥人便躲進自己辦公室,跟juia打電話。juia正好在所裡,便來到了合夥人辦公室。

合夥人講今日庭上種種講給juia聽,說完心有餘悸的感慨:“我打了這麼多年官司,第一次被法官以偽造證據罪當庭警示,對方律師還是個比我小很多的年青人。真是老臉都丟盡了”

juia回答:“會不會對方當事人故意汙衊”

合夥人搖頭:“不是。這些意見是當庭提出來的,我也才注意到。確實有很大可能是偽造的。”

juia不說話了,她忽然想起之前onica為跟鄭志雄要證據跟cdy鬧翻、又被自己批評的事情。難道說她批評錯了

合夥人又講:“我想見見當事人。跟他進一步核對一下這些證據。總之第一次開庭前,需要給法庭一個說法。否則,你我就麻煩了。”

juia沉吟:“可以。不過上次我們也跟對方要過證據,有些就是不想給。再要就說要終止代理,弄的我們也很無奈。”

合夥人驚訝的看著她:“所以你就由著他啦”

juia:“是這樣,我們做非訴的時候”

合夥人抬手製止她:“現在不是做非訴現在是上法庭打訴訟你面對的是法院和跟你一樣精通法律和規則的同行,那證據能糊弄嗎由著當事人胡鬧,倒黴的是你我”

juia不再說話,她此刻覺得,自己好像一腳踏入了一片從未涉獵過的領域一般。從前的自以為是在嚴峻的事實面前煙消雲散了,而她此刻才發現,本以為的平沙地,其實是流沙湖,其實並不好走。她被自己的傲慢和不專業困住了。她也隱隱覺得,之前的好多事,自己好像都做的不妥

顧不上細想,她回道:“我知道,論訴訟,還是您更專業一些。這樣吧,我安排一下,你和當事人見一見。您按您的思路辦案,我全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