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他們很快遇到了瓶頸。

首先,潮樂母子公司之間可能的衝突和內部高層在廣告營銷理念方面的不合,就目前而言很難由外部律師取證證明,除非潮樂公司自己出來講;

第二,張王李三人的犯罪動機,雖然存在種種疑竇之處,但警方目前根據潮樂的報案,將其認定為詐騙和私刻公章進行刑事調查。如果向警方舉報三人制假售假,一來目前並沒有太多有力證據,二來會把事情搞得越發複雜,警方調查時間會進一步加長,對上海法院的起訴並非好事。三來即便警方對製假售假的事實進行調查,如果只是將其作為三人獨立的罪進行另案調查,對幻彩來說也沒有太大意義。

第三,張王李與潮樂之間是否存在交易和協議,目前只是一種推測,尚未發現有力證據證明。

第四,對於內部是否存在稽核瑕疵,幻彩這邊尚未給出答覆。

趙慕慈提出,要不要將目前從張王家屬那裡瞭解到的資訊向警方進行檢舉。

Frank沉默起來,想到方律師給到的一些資訊,不建議這麼做,因為很可能沒什麼效果。

此刻兩人就像站在了一間毛玻璃搭成的屋子裡。他們看到了玻璃後面的人影和大致模樣,看到了他們在做什麼,卻無法進一步看清楚,更無法將看到的呈現給別人,令他們也相信。

Frank倒是鎮靜,趙慕慈卻急起來。解題解到一半解不下去,當真百爪撓心,似熱鍋上的螞蟻一般。

一籌莫展間,趙慕慈靈光一現,她對Frank講:“哎呀!一急就昏了頭了呀!”

Frank瞧著她,好整以暇的問:“怎麼?”

趙慕慈:“我們何必非要解出來這真相和答案呢?急的不該是我們,該是他們呀!”

Frank繼續看著她:“嗯?”

趙慕慈:“我們凍結了他們兩千萬的資金,兩千萬放在賬戶中不能流轉,他們不著急嘛?現在他們報了警,上海法院勢必要等待這邊的刑事案件審判完畢才開始審理兩家公司的合同糾紛。這少說得大半年甚至一年左右吧?加上一方不服,二審和再審,遙遙無期了。兩千萬凍這麼長時間,對於商業公司而言,這期待利益上的損失可不止兩千萬啊,上億都有可能。”

Frank笑了:“你上道了。”

趙慕慈受到鼓舞,繼續講:“所以我們也不用那麼急。等著他們來找我們就是了,守株待兔。”

Frank:“很是。”

於是趙慕慈立刻將這邊的情形和兩人分析判斷向幻彩法務部報告。對方也認可這樣的分析和判斷,同意先等一等。

儘管如此,兩人還是盡到最大的審慎義務,儘可能的蒐集和調查能夠觸及的事實和證據,以確保沒有漏失。

於是和方律師一起又工作三天,見一些人,取證,調查和分析。

方律師從業多年,在當地也相當有人脈和資源。不知他跟潮樂公司如何溝通的,總之在週四下午,潮樂公司法務部一改之前冷漠拒絕的態度,主動致電可以談一談。

於是三人在週五上午立刻趕往潮樂公司。

潮樂的法務和兩位高管,以及聘請的律師均列席在座。三人在談判桌坐下。經溝通,幻彩法務總監和公司一位高管也一同影片參加會議。

潮樂方的大致意思是,合同是三個騙子為謀求非法利益,未經公司許可,私刻印章所為,公司已經報警處理;對於潮樂本身被捲入這場糾紛和鬧劇中,也是頗感無奈。但考慮到客觀上幻彩公司確實為潮樂提供了營銷廣告宣傳,對於幻彩旗下的產品和商標品牌起到了正向積極的作用,潮樂願意與幻彩坐下來,共同商議糾紛解決,共謀美好未來。

趙慕慈幾人聽完,不由得都覺得,對方實在是典型的端著架子求和了。但也都不約而同的沒有戳破,畢竟對方願意談,這就是事情的轉機了。

趙慕慈徵求幻彩法務的意見,對方請律師先發言,於是趙慕慈和Frank先後表達了幻彩的觀點。大意如下:

幻彩為潮樂提供廣告營銷推廣服務,是基於與潮樂之間合法有效的商業合作協議進行的,在提供了真實服務的情形下,幻彩有權主張合同相應的對價。這是幻彩向上海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訴訟保全的緣由。

對於張王李三人冒充潮樂公司與幻彩籤合同一事,幻彩公司確不知情。在潮樂公司報警後,幻彩只能等待警方偵查及法院審判完畢之後方能進行與潮樂的訴訟。

如果警方查證的詐騙行為屬實,那麼幻彩與潮樂便成為這起詐騙案件的無辜牽連方;又考慮到根據目前警方調查程式的介入,兩家公司的在司法程式中所耗時間巨大,糾紛解決緩慢,也不利於兩家公司的良好關係和合作潛能。

考慮到上述,幻彩願意與潮樂一起,就目前雙方之間產生的糾紛與誤會,共謀解決之道,共圖美好未來。

協商合意初步達成了。雙方人員均露出了笑容。

潮樂方邀請三人用餐,三人婉拒,答覆等具體協商初見成果的時候,到時候與幻彩法務部及高管一起,相信大家會聊的更開心。

潮樂公司瞭然,不再強求。三人起身作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