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出售版權(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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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現在科技發達,無需作者跑一趟,在網路上籤訂電子協議也是一樣的。
電子協議與實體合同一樣,都具有法律效應,受版權法保護。
所以,值得蒲傑簽字的版權,肯定是大版權。
只是不知道,這一次對方想要的到底是遊戲還是影視方面的版權。
“《朕》屬於歷史分類,按理來說,這種改編成遊戲的價值不大!”
“也不可能被改編成電視劇!”
“那麼,極有可能是動漫、網劇,或者是網路大電影了!”
盤算了一下,蒲傑大致猜到了一些。
歷史分類的,不是說不能改編成遊戲。
只不過,相對於那些爆火的仙俠、玄幻類,歷史類的侷限性更大。
所以,很少有這一類的賣出遊戲改編權的。
那麼,排除了遊戲改編之外,就只剩下動漫、電視劇、電影、網劇、網路大電影。
而《朕》屬於是穿越者攪亂真實歷史類的,怎麼可能被改編成電視劇呢。
不說****不會透過,就說那些影視公司,他們可沒這麼蠢。
公然篡改歷史,是不被允許的。
這樣的電視劇,有教壞未成年的嫌疑。
所以,對於改編成電視劇,蒲傑也不抱希望。
也就只有動漫、網劇、網路大電影值得期待一下了。
“算了,不想這個了,還是想想新書的事吧!”
琢磨了一會兒,蒲傑沒有琢磨出什麼名堂,轉而開始考慮新書的事。
有了編輯的這個資訊,堅定了他留在啟點的信心。
能賣出版權,說明他的版權具有很大的開發價值。
既然如此,如果去往外站,就有些得不償失了。
“上本歷史寫的是明末的故事,沒想到收官時獲得了三萬均訂的好成績,大大出乎我所料!”
“任務要求新書的完結字數不得少於300萬字,完本時五千均訂!”
“有著上一本書打下的基礎,只要不是寫得太爛,五千均訂倒是不難!”
雖然,網文界不乏有上一本書爆火,開新書撲到姥姥家的先例。
但蒲傑卻是極有自信,新書的成績哪怕是再不行,五千訂不過小意思罷了。
這一切,都是因為自他邁入超凡之後,整個人的思維能力、身體素質都得到了大大提升。
更不用說,第二階段的任務完成之後,獲得了《信仰成神》之法,凝聚神力,又進一步增強了實力。
現在的他,碼起字來,時速進一步提升,最少可以達到四千字。
不僅如此,思維能力也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對於劇情把控、角色塑造、期待感營造、劇情的節奏、拉讀者情緒、情節鋪墊等等方面,也提升了許多。
通俗一點來講,彷彿同樣的一段文字,如果是普通作者來寫,或許會寫得乾乾巴巴、毫無營養,令讀者只是看了之後,轉眼就忘。
而如果是大神們來寫,那寫得曲折起伏、淋漓盡致、一氣呵成、行雲流水、樸實無華、妙筆生花。
讀者看了之後,三日不忘,仍有餘音繞樑。
甚至產生一種期待感,期待著後續的故事。
這樣的能力,就是通常所說的文筆。
舉凡大神作者,必有其過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