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過來的警察暴怒如狂,竟然有人敢在他們的表彰大會上殺人,太不把他們放在眼裡了。

可是他們最多隻帶了小手槍,根本沒法和狙擊槍對射。等他們找到駱天明開槍的位置時,駱天明早就沒影了,甚至連子彈殼和各種痕跡都清理了。

警察的職業就是破案,即使駱天明沒留下任何線索,警察也有辦法找到別的線索。

短短兩天時間,鮑勃就被揪出來了,整個幫派都被徹底剿滅,唯獨鮑勃被駱天明救了出來。

駱天明之所以救鮑勃,可不是良心發現,而是讓他繼續吸引警察的注意力,自己才有時間去做別的。

鮑勃能在地獄廚房混的風生水起,當然不是弱智,很清楚他被搞成這樣,完全是駱天明連累了他。

他讓駱天明去殺警察一家,可沒讓駱天明殺紐約市長。

區區一個警察的全家老小,如何能和市長比?

結果,鮑勃的名聲是傳出去了,卻招來了警察不死不休的打擊,讓他成了喪家之犬。

鮑勃當然恨不得把駱天明千刀萬剮,可是駱天明根本不給他機會,把他救出來就跑了,連開黑槍的機會不給他。

他也可以投降警察,把事情都說清楚,讓警察去對付駱天明。

但那麼做的話,他自己也會被抓緊去坐幾十年的牢。

相對於報復駱天明來說,鮑勃更捨不得自由。他還存了幾個億的私房錢,就算整個幫派被端了,他也依然能過的很滋潤,不能因為報仇而賠上自己。

可是鮑勃這一跑,正中了駱天明的下懷,警察全都去追他了,對駱天明的追捕就放鬆了不少。駱天明趁機調查其他米國高官的行動,企圖再幹掉幾個。

可他沒想到的是,警察被鮑勃吸引走了,FBI卻盯上了他。

也不知道FBI是怎麼查到他的,居然認出了他的身份,立即擺出一副不惜一切的架勢,調動大批人力物力來追捕他。

可惜在他們沒能確定駱天明的行蹤前,調動再多人也摸不著駱天明的邊。

他們調查到的線索倒是不少,可每每一大幫人去抓捕的時候,卻總是撲個空。

在FBI絞盡腦汁的時候,駱天明卻非常輕鬆。他根本不用費腦子去和FBI鬥智鬥勇,他有第六感,只要有人能對他產生威脅,就會立即報警,他就可以提前避開。

省下來的腦細胞,駱天明都用在了刺殺米國領導人身上。

本來他是很難找到機會的,畢竟他搗亂好幾次了,米國人怎麼能不防備?

但事情就這麼巧,有個國家的領導人要來訪問,國務卿要去機場迎接。

從機場到賓館,有十幾公里的路程,FBI和特勤不可能全都封鎖起來,這就是駱天明的機會!

其他人肯定會在半路上下手,這樣會更容易。

可駱天明偏偏反其道而行,因為他一個人的偵查能力太弱,萬一國務卿改道,他就抓瞎了。

所以,他直接堵在剛離開機場的公路上,給他們來了個驚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