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之第五十五章 合約(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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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先毀約地是你。在這種情況下,基本上我必不承擔任何責任,不管是法律上的,還是道德上的。口頭協議也算協議,你之前沒有聽說過嗎?”
我救他,他卻讓我賠錢,這本身就不道德。現在殺死他!用眼神殺死他!殺死!殺死!但殺過之後還要伸出手,一臉正義的的道,“拿來你的合同,我要看一下。”
這叫什麼知道嗎?這叫識實務者為俊傑,千百年來人們解釋自己屈服時所用的最冠冕堂皇、最自欺欺人、也是最美麗的句子。
他推過那張我的賣身契,上面白紙黑字寫著幾行字:
甲方:林澤豐。乙方:於湖新。雙方當事人為損害禮服賠償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特別說明:鑑於乙方還擔任著CES公司醫師的工作,所以乙方每天的具體服務時間為從CES下班後到第二天上班前,服務期間內沒有休息日。甲方提供住宿和飲食等一切勞動條件,但不包括交通工具。
二,服務時間為:從即日起整整三十天。
三,服務內容:由甲方制定,乙方不得違背甲方的合理要求,如有違反,視為違約,之前的服務不做計算,乙方照原價賠償禮服,價值為十八萬五千六百二十四元。
四,如果林澤秀約乙方外出,乙方可自由離開,不算違約。
五,除以上第四條理由,不得請假。
六,此協議為保密條約,雙方不得外洩。
“奸商,你定的這是不平等條約,而且全部對你有利,我的權利在哪兒?”我把那張紙推回去,忍著撕碎它,扔在林澤豐臉上的衝動。
“不籤?好啊,我不強迫,賠錢好了。”他根本不在乎,“那件衣服的價值是公開的,我沒有多要你一分錢,至於你說為CES做的貢獻,並不在折價的範圍內,我沒有義務答應你。”
真是太可恨了,他怎麼能這樣仗勢欺人?這簡直就是脅迫我簽約,可我卻沒有辦法反抗他!哼,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你等著,林澤豐,於姑奶奶記著你!
我太明白他這份合約的含義了,他不僅是要折磨我,滿足他變態的控制慾,最重要的是綁著我,讓我和豆男沒有見面的機會,因為合同上說的明白,林澤秀約我,我就可以請假,別人不行。他一定準備了繁重的活讓我做,假如我不想做,就要去和林澤秀約會。
一切,都是為了他的寶貝弟弟。
這招真黑!但這也表明,他不僅在生活方面是個白痴,在感情上也是。他這樣,能讓我對林澤秀有好感嗎?只能是恨屋及烏,就算林澤秀多麼溫柔體貼,而且幫我擺脫這種困境,我也不可能愛上他,甚至會為此對豆男產生強烈的渴望。再說,如果林澤秀如果泡妞都讓他老哥幫,我會看不起他的。
“那麼你籤是不籤呢?”他好整以暇的問。
我點頭,強迫自己微笑,“我沒有別的選擇不是嗎?不過,我們要談談條件。”開玩笑,不管這種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至少算是證據,我哪能亂籤。既然我不能反抗,至少要爭取一點福利。說………………
今天看到點不平事,照例要和讀者大人們嘮叨。
我家小區門口,又有人拋棄寵物。我家在北方,大冷的天拋棄寵物真是造孽。
我特別恨一種說法,說經濟危機了,人都顧不了,哪還顧得了狗,這是最偽善的說法。作為一隻狗來講,它流浪都可以活,跟著人不過是為了一個家,有一個主人,真的能吃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