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

華陽縣令也是拎得很清楚。

為官三載,十幾年的寒窗苦讀,不就是為了那點銀子麼?

至於說在自己的位置上一展所長,實現心中抱負。

抱歉……

眼前這位華陽縣令也是早已被官場的黑暗,以及當今官家的不作為,放任清流和後黨在朝堂之上互相攻訐。

磨平了胸中那滿腔的熱血。

總而言之。

這也是一個很務實、不會意氣用事的縣令。

“周舍!”

卻見華陽縣令也是一聲高喊。

“你干犯律法,私掠官妓,兼之虐打婦人,按大宋律應當發配三千里,嵴杖三十。”

“另外……”

“你在公堂之上,混淆黑白,擾亂視聽,干擾本縣令斷桉,罪加一等,當施以黥刑!”

“來人!”

“將周舍給我帶下去,立刻行刑!”

“是!”

兩名衙役當即將周舍拖了下去。

“不!”

“縣尊大人,你不能這樣……”

周舍聞言,也是面色大變,看向華陽縣令,似乎想要掙扎。

要知道。

光是發配流放還好,只要有錢,上下打點一番,他周舍照樣還是那個周大官人。

可黥刑就不一樣了。

所謂的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

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國封建社會中使用時間最長的一種肉刑。

直至清末光緒三十二年修訂《大清律例》時才被徹底廢除,前後沿用時間長達數千年。

是封建社會刑罰制度中的正刑;

在漢文帝廢肉刑之後,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中黥刑實際上並沒有真正被廢除。

《諸界第一因》

而成為國家刑罰制度之外的一種私刑,根據封建統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隨意使用。

到了五代後晉天福年間之後。

黥刑又正式成為封建社會刑罰制度中的一種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廢除,才真正退出了歷史舞臺。

北宋時,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針刺,因而又稱為黥刺。

犯人的罪狀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樣排列的形狀也有區別。

凡是盜竊罪,要刺在耳朵後面。

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頰上或額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個方塊。

若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為圓形。

凡是犯有重罪必須發配遠惡軍州的牢城營者,都要黥面,當時稱為刺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