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賓館404室內有兩人死亡(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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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上,徐正權不停地打電話給親屬。
間歇,一個電話突然打了進來,來電號碼是女兒的。
徐正權趕緊接了起來,但電話裡傳出寧東局民警的聲音:“你的女兒徐蓉已經死亡……”
徐正權當場崩潰,他雙手掩面,眼眶裡全是淚水。
“請您帶上相關證明去辨認遺體,謝謝配合警方工作!”
9時45分,在寧東分局,徐正權勉強上了二樓,他嗚咽著不成句的話,頓足捶胸。
在二樓走廊,他倚著牆,一下癱坐在走廊裡,怎麼也接受不了女兒的死訊。
一時上不來氣,又趕緊爬起來衝進廁所嘔吐。
“我乾嘔,不要告訴孩子的母親,她身邊沒有人啊!”
徐正權對著電話裡的親屬說。
不久,徐正權的很多親屬來到了公安局。
嶽劍和趙勇軍專門做了接待。
在簽字之後,徐正權前往屍檢中心,法醫將鑑定徐蓉哪一處是致命傷。
當日,在寧東分局出來後,徐正權及家屬來到浴館,不過,他們沒能見到老闆。
徐正權的親屬趙玲:“希望單位能派人出面處理此事,但浴館老闆並沒有出面,而拿出600元錢,讓親屬們自行前往殯儀館辨認遺體。”
在殯儀館見到女兒遺體的那一刻,徐正權悲痛欲絕。
當時,殯儀館一方要求交1040元的出車費用,還要繳納5500元的停屍費,但家屬身上錢不夠。
趙玲道:“就是這1040元,其中的1000元,也是孩子兜裡拿的。”
“死者是不是在上班期間死亡?是否在工作場所身亡?“
在胥慧採訪期間,浴館並未給出正面答覆。
趙玲道:“孩子死在了接待大廳,正在工作。“
在浴館,有個女的說:“當時孩子背對著沙發,而兇手進來後就動了手,殺完人就跑了出去。”
趙玲質疑道:“這種情況單位是不是也應該承擔責任?而單位不出面的做法,讓家屬感到寒心。”
徐正權道:“女兒徐蓉在這家單位工作已經有兩年左右的時間,但是否有保險、有用工合同我並不清楚。”
胥慧找專案負責人嶽劍瞭解情況,嶽劍介紹了兇殺案簡要情況。
“如果你有疑問,你可以諮詢寧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敬文。”
胥慧點頭,微笑道:“謝謝嶽隊長支援與指點!”
嶽劍笑道:“希望你能實事求是報道,還公眾一個真相。警方需要與你們長期合作!”
“嗯,我願意,以後常來刑警重案二中隊索稿哦。”
“非常歡迎!”
吳敬文接待胥慧和徐正權、趙玲後表示:“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或者社會保險,按勞務關係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叮!宿主破獲一起殺人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隱形漂移傘。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