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八十萬贖金送公園(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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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11點,寧東局路口派出所接宋金報警稱:“我與父親分別收到一名男子用我們親屬宋月娟(女,寧州市寧東區人)手機號打來電話和發來簡訊,稱將她綁架,要求她家屬帶80萬元贖金到萬達廣場見面,否則就撕票。”
接到報警後,寧州市局袁心武局長親自到派出所對案件偵破工作進行指導。
蔣劍支隊長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靠前部署指導案件偵破工作,並調集派出所、各相關警種骨幹力量組成專案組,協調市局情報部門給予全力配合。
他指令岳劍中隊主偵,案件偵破工作全面迅速展開。
“叮!宿主有項新任務,破獲一起惡性綁架勒索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
……
專案組民警兵分兩路,一組對宋月娟所在單位和暫住地進行勘查,確定受害人失聯。由孫澤牽頭。
另一組對受害人車輛進行研判,根據車輛軌跡,民警在寧東區、寧南區車輛出現的範圍內對嫌疑人開展地毯式搜尋。由楊睿和肖光明牽頭。
在情報部門的密切配合下,於當日下午15時鎖定嫌疑人陶國棟身份(男,三川省會州市人)。
嶽劍分析劃出作戰地圖區域後,向猛虎戰隊下令道:“立即組織對嫌疑人陶國棟展開抓捕工作。”
下午16時許,嶽劍帶領平農和上官爭等人根據線索在寧東區路口鎮小蓮河北一公園內將正在等待收錢的陶國棟抓獲,當場搜查出受害人宋月娟的手機。
但陶國棟對受害人的情況及藏匿地點拒不交代,對他暫住地搜查也未發現任何線索。
“叮!宿主開啟超級審訊術!”
經過嶽劍等人進一步加大審訊力度,嫌疑人開始交待。
“你採取什麼手段騙走受害人?”
“我與宋月娟認識, 7月20日晚,我約宋月娟至寧州市寧東區皓月美食城一飯店吃飯,飯後一起至寧東區寧河岸邊。”
“作案動機?怎麼動手作案?屍體怎麼處理?”
“我圖財,怕被她辯認暴露,臨時起意先用資料線勒她頸部,未能將其致死,遂撿起河岸邊石頭,猛砸她頭部,致她死亡後就地掩蓋。”
“怎樣處理作案用的車子?”
“隨後,我駕駛宋月娟的車輛四處亂轉,將車丟棄在龍王路路邊,21日上午分別給受害人家屬打電話索要贖金。”
根據陶國棟供述,嶽劍帶領專案組民警於當日晚21時許,在寧河岸邊找到受害人宋月娟屍體和作案工具。
在龍王路將受害人宋月娟車輛找到,至此“7.21”綁架殺人案告破。
與此同時,經過專案組平農等刑警仔細核對,該嫌疑人陶國棟正是4月15日發生的“4.04”持槍搶劫案作案人。
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陶國棟4月4日在塘下街西頭持模擬槍搶劫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隨後,嶽劍帶隊搜查出作案用的模擬槍,帶破“4.04”持槍搶劫案。
嶽劍繼續深挖積案,透過作案手段和相貌特徵比對,發現嫌疑人陶國棟涉嫌二十年前“11`5”計程車女司機被殺案。
陶國棟肯定是化名,當下不露聲色,蒐集與漏網嫌疑人相關聯的各種證據,適時突審。
……
二十年前的11月5日,池麻市發生一起計程車女司機被人持槍搶劫殺害的惡性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後拋屍棄車潛逃。
池麻局專案組仔細勘查,現場收集了大量的證據,成功提取了一枚犯罪嫌疑人的指紋。
透過大量的調查走訪,專案組確定犯罪嫌疑人為3人,是外地人流竄作案。
十八年前7月,池麻局透過指紋比對,比中一名違法嫌疑人桂勇堂(桂永堂),將其列為重大逃犯上網通緝。
因桂永堂反偵意識特別強,作案後多次冒用他人身份逃避打擊,專案組多次組織抓捕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