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帶將對方到洽談區,向客戶介紹公司業務、登記客戶基本資料。”

楊睿等辦案民警在檢視現場監控錄影時,發現起先並沒有特殊情況。

“左連明與該人交談了十幾分鍾,然後起身離開。”

“幾分鐘後,左連明手拿一個紅色禮品抱枕回來,扔在了該男子面前的桌子上。”

“幾秒鐘後,嫌疑人突然在椅子上竄起,右手持匕首刺向站在其面前的左連明的前胸。”

“左連明來不及做任何反應即被捅倒,公司的其他員工聞聲靠近,嫌疑人卻從容離開。”

“離開前,還拿起了桌上的禮品抱枕。”

經調查,案發地公司於三年前8月成立,員工十幾人,主要從事紀念幣、工藝品的買賣生意。

透過群發簡訊、撥打電話以贈送禮品的形式約談客戶到公司洽談。

該公司面對的客戶群不特定,電話號碼也是透過各種途徑獲得。

“案發當日,犯罪嫌疑人因被贈送禮品來到該公司,公司的員工對嫌疑人幾乎沒有印象,對嫌疑人的描述各不相同。”

甚至連嫌疑人是否戴眼鏡這一細節都無法統一,這給案件的破獲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嶽劍全力組織開展畫像工作,成效甚微。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時,平農經過細緻偵查發現了一條線索。

“被害人左連明在接待客戶時,都會對客戶進行簡單登記,以證明其工作量。”

“當天下午,他共接待了四人,留了四個電話號碼,嫌疑人的號碼也應該被登記了。”

“但嫌疑人登記的資訊是否真實有效則不得而知。”

民警立即將這一情況進行了彙報。

情報資訊科即刻對電話號碼進行了核實,從中發現了一名叫做顧力的人。

“經調查,顧力,男,現年30歲,梅黃人,曾有猥`褻婦女和傷害前科,……”

蔣劍指示要先將顧力傳喚到案。

為確保行動人員的人身安全,抓捕組攜帶了槍支、防彈、防刺背心、警用盾牌等武器警械。

上官爭和夏超群等刑警趕到顧力暫住地時,發現並無此人,考慮可能是登記與實際居住地不符。

此時,刑警大隊尹勝副大隊長聯想到他的前科情況。

“我馬上與處理過該人的單位聯絡!”

很快,他得到了另外一個地址。

抓捕民警隨即趕到新址,一舉將顧力抓獲。

顧力對他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民警還在他床上找到了行兇用的匕首。

嶽劍訊問道:“你殺人動機?”

顧力供述道:“24日下午,我來到那家公司,原本僅想兌現公司贈送我的禮品,但那姓左職員卻一直在鼓動我購買他公司產品。”

“接著講?”

“當姓左職員瞭解到我沒有購買意向後,態度便發生了變化,取了禮品扔在了我的面前,表現出了不耐煩的態度。”

“怎麼動手?”

“他的這一舉動讓我惱羞成怒,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刺向了他。”

案件從發生到順利抓獲犯罪嫌疑人,僅用了短短的七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