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促銷產品惹殺戮(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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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帶將對方到洽談區,向客戶介紹公司業務、登記客戶基本資料。”
楊睿等辦案民警在檢視現場監控錄影時,發現起先並沒有特殊情況。
“左連明與該人交談了十幾分鍾,然後起身離開。”
“幾分鐘後,左連明手拿一個紅色禮品抱枕回來,扔在了該男子面前的桌子上。”
“幾秒鐘後,嫌疑人突然在椅子上竄起,右手持匕首刺向站在其面前的左連明的前胸。”
“左連明來不及做任何反應即被捅倒,公司的其他員工聞聲靠近,嫌疑人卻從容離開。”
“離開前,還拿起了桌上的禮品抱枕。”
經調查,案發地公司於三年前8月成立,員工十幾人,主要從事紀念幣、工藝品的買賣生意。
透過群發簡訊、撥打電話以贈送禮品的形式約談客戶到公司洽談。
該公司面對的客戶群不特定,電話號碼也是透過各種途徑獲得。
“案發當日,犯罪嫌疑人因被贈送禮品來到該公司,公司的員工對嫌疑人幾乎沒有印象,對嫌疑人的描述各不相同。”
甚至連嫌疑人是否戴眼鏡這一細節都無法統一,這給案件的破獲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嶽劍全力組織開展畫像工作,成效甚微。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時,平農經過細緻偵查發現了一條線索。
“被害人左連明在接待客戶時,都會對客戶進行簡單登記,以證明其工作量。”
“當天下午,他共接待了四人,留了四個電話號碼,嫌疑人的號碼也應該被登記了。”
“但嫌疑人登記的資訊是否真實有效則不得而知。”
民警立即將這一情況進行了彙報。
情報資訊科即刻對電話號碼進行了核實,從中發現了一名叫做顧力的人。
“經調查,顧力,男,現年30歲,梅黃人,曾有猥`褻婦女和傷害前科,……”
蔣劍指示要先將顧力傳喚到案。
為確保行動人員的人身安全,抓捕組攜帶了槍支、防彈、防刺背心、警用盾牌等武器警械。
上官爭和夏超群等刑警趕到顧力暫住地時,發現並無此人,考慮可能是登記與實際居住地不符。
此時,刑警大隊尹勝副大隊長聯想到他的前科情況。
“我馬上與處理過該人的單位聯絡!”
很快,他得到了另外一個地址。
抓捕民警隨即趕到新址,一舉將顧力抓獲。
顧力對他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民警還在他床上找到了行兇用的匕首。
嶽劍訊問道:“你殺人動機?”
顧力供述道:“24日下午,我來到那家公司,原本僅想兌現公司贈送我的禮品,但那姓左職員卻一直在鼓動我購買他公司產品。”
“接著講?”
“當姓左職員瞭解到我沒有購買意向後,態度便發生了變化,取了禮品扔在了我的面前,表現出了不耐煩的態度。”
“怎麼動手?”
“他的這一舉動讓我惱羞成怒,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刺向了他。”
案件從發生到順利抓獲犯罪嫌疑人,僅用了短短的七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