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網友見面遭奸(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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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8時許,寧州市寧黃縣花橋派出所接被害人謝燕(女,18歲,寧州師範大學大一學生)報警稱:其於6月28日與一聊了五年的網友“張傑”見面。
當日20時許,“張傑”駕車將其載至花橋街道辦龍門山水庫南岸,不顧其強烈掙扎反抗,在汽車後座上將其強姦。
後在被害人的苦苦哀求下,犯罪嫌疑人將其送回學校並逃竄。
當晚,謝燕到學校所在派出所寧黃龍門派出所報警,後到花橋派出所報案。
獲悉案情後,寧黃局張彬局長高度重視,指示:“立即抽調偵查大隊、花橋派出所精幹力量,成立專案組全力攻堅破案,及時消除影響。”
刑警支隊長蔣劍多次排程工作進展,對偵破工作提出指導意見,指令岳劍所在重案大隊二中隊主偵。
“叮!宿主有項新任務,破獲一起強姦搶劫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
……
當日,由嶽劍安排專案組分工,民警在詳細研究案情的基礎上,兵分四路,同步開展工作。
“一組由平農牽頭指導,花橋派出所民警詳細落實被害人材料,細緻刻畫被害人與嫌疑人見面前、中、後的每個細節,並帶領被害人辨認作案地點。”
“二組由孫澤牽頭指導,偵查大隊技術員鍾義提取被害人案發時所穿衣物,進行認真檢查,在其褲子一斑跡中檢出**成分,根據被害人所描述,提取其脖子、胸部的生物物證。”
“三組由肖光明牽頭指導,民警趕赴報警人初次報警的龍門派出所,核實情況,調取被害人初次報警後提取的**擦拭物及詢問筆錄。”
“四組由楊睿牽頭指導,民警結合被害人所說的範圍和路線,調取周邊監控,研判嫌疑人行車及活動軌跡。”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研判監控錄影、寧州高速過車記錄,專案組鎖定嫌疑人駕駛車輛為寧V***7的豐田轎車。
經核實及圖偵分析,車主所在地為黃州,且案發當日該車連夜從寧州駛往黃州。
嶽劍帶領平農、上官爭和偵查大隊教導員韋堯、花橋派出所副所長範飛等人迅速趕赴黃州。
在當地派出所的幫助下,找到該車車主。
“6月28日到6月29日你車子交給誰駕駛了?”
“這輛車由我妹夫藍超駕駛。”
“平農,馬上調取藍超個人資訊資料,組織辨認!”
“是!”
經被害人謝燕辨認,藍超即為對其進行強姦的男子。
至此,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嶽劍報經市局領導同意,迅速對嫌疑人藍超採取網上追逃措施。
6月30日,黃州警方抓獲藍超,7月1日,嶽劍帶領專案組趕赴黃州將藍超帶回,羈押於寧州市第二看守所。
案件雖已告破,但犯罪嫌疑人藍超到案後,面對嶽劍為首的專案組民警的訊問,百般低賴,拒不交待罪行。
“我沒有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而是被害人在車內給我‘打飛機‘。”
“不要狡辯!”
“你們拿證據出來,讓我服!”
除被害人陳述外,現有證據無法證實發生性`關係的過程。
寧州檢察院檢察官對是否批捕持猶豫態度。
為有效打擊犯罪,嶽劍帶隊在法制支隊的指導下,連續作戰,戮力攻堅,全面梳理案情,研究制定詳細的審訊方案和證據完善計劃,三管齊下。
“一是補強外圍證據。組織詢問被害人同學、老師、朋友和體檢醫生,調取相關通話、聊天記錄,多次詳細詢問被害人,透過外圍證據證實案件過程,加強被害人陳述的證據效力。由楊睿牽頭負責。”
“二是加大審訊力度。加強政策攻心,保持對犯罪嫌疑人強大的心理攻勢,抽絲剝繭,從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辯解中找出矛盾點,讓其狡辯成為檢察官顯而易見的謊言,使其犯罪行為無處遁形。由平農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