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偽造割頸自殺現場(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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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州市局刑警大隊技術民警根據現場勘查和屍檢情況分析。
“綜合判斷死者為女性,年齡55歲左右,死亡時間在發現5月5日凌晨,運屍工具分析為小推車一類的建築環衛工具。”
楊睿指揮圖偵民警透過調取案發現場周圍監控影片,有重大發現。
“報告嶽隊,5日凌晨2時50分,一男子推一輛小推車在映月湖東岸附近活動。”
“夜深人靜的凌晨時分,男子推車在案發現場活動,綜合分析該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極有可能是公園的工作人員!立即開展辯認工作。”
“叮!宿主啟用超級畫像術!”
透過組織公園職工辯認,很快確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
該名男子叫趙樂衝(男,61歲,寧州市寧南區人),系公園的水面清潔工。
嫌疑人身份確認,專案民警立即組織抓捕。
5日20時許,嶽劍、平農和上官爭等刑警在公園內民工宿舍將趙樂衝抓獲。
經過突審,趙樂衝交代了殺人過程,其稱與死者殷定紅(女,55歲,東河省登州人)一年前透過相親會認識。
案發當夜,趙樂衝將殷定紅約至映月公園某小屋內發生性關係,殷定紅索要500元未果,遂辱罵嫌疑人。
“我想到受害人說另有了相好的,惱羞成怒,趁熟睡之際,用錘頭砸其頭部致死,後用幹活的小推車投屍湖中。”
嫌疑人趙樂衝有過7次前科,反偵查經驗豐富。
“作案用的是錘子特徵?”
“圓頭羊角錘。”
平農彙報道:“嫌疑人交待的與傷口是方頭硬器所致的法醫檢驗結果,以及監控畫面中的兩端方頭錘子的情況都不符。”
“你有什麼看法?”
“是否這中間另有隱情?”
嶽劍笑道:“這是嫌疑人在故意擾亂視聽,製造矛盾,為日後翻供做準備!”
“哦,分析推理得有道理!我該怎麼做?”
“繼續排查,與楊睿聯絡,加大影片追蹤力度!”
“是!不相信他不露形跡!”
為徹底打掉嫌疑人僥倖幻想,楊睿又對監控錄影進行了細緻分析。
“嶽隊,嫌疑人拋屍前,先後拿著枕頭、塑膠袋兩次離開作案現場後空手返回。”
“分析判斷是其分兩次對現場物品和作案工具進行清理。”
平農帶隊在嫌疑人來去方向上反覆進行查詢走訪,頂著烈日對周邊垃圾桶和大片冬青叢進行了3個小時細緻搜尋。
最終找到了裝有行兇的方頭錘子和受害人隨身物品的塑膠袋。
紮實的證據迫使趙樂衝徹底交代了真實作案經過。
“你為何說假話?“
“當然為了以後翻供,我在獄中與牢友研究過這樣犯罪情況。”
嶽劍感到嫌疑人交待完後,神色有異,催促結案送牢,異於常情,應該有隱案。
嶽劍讓平農等人圍繞其社會關係開展摸排,比對積案,發現其涉嫌一起失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