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軍與章能二人當場死亡,燕明主左臂被捅傷,鄒正哲腹部及左下顎被捅傷。

專案組透過圖偵工作發現,犯罪嫌疑人戴佔奎案發後騎電動車逃至北麗江小區4號樓一單元。

10餘分鐘後更換衣服騎電動車逃離,分析該處應有其落腳地。

專案組連夜走訪該單元住戶。

“嶽隊,嫌疑人戴佔奎與他妻子王瓊居住在該單元202室。”

“戴佔奎經常毆打他妻王瓊,兩人正鬧離婚,戴佔奎妻子在年後未在該此處居住,一直是戴佔奎獨自居住。”

“立即搜查!”

趙虎帶人立即進入該處搜查,起獲了戴佔奎留在該處的血衣。

但未找到作案使用的匕首,分析為戴佔奎逃跑時將匕首隨身攜帶。

戴佔奎窮兇極惡,不排除繼續作案可能。

專案組細緻分析戴佔奎的平時表現及生活習慣。

“戴佔奎脾氣暴躁有前科,反偵察能力強,平時好吃懶做,身上資金不足。”

嶽劍道:“據此判斷他投奔親戚、妻子騙取或者暴力取得資金後逃竄的可能性較大。”

嶽劍馬不停蹄,立即組織民警兵分六路分別到戴佔奎親屬、其妻子王瓊、其妻子王瓊的親屬處調查。

在王瓊舅舅家中調查時獲取重大線索。

調查過程中,王瓊的小姨給王瓊的舅舅打過電話。

“王瓊給我打電話,向我要之前放在我這裡的戴佔奎的身份證,並稱戴佔奎打架了,給他身份證讓他走,正好可以不受他糾纏。”

嶽劍道:“據此分析,嫌疑人戴佔奎應與王瓊在一起,戴佔奎極有可能對王瓊實施傷害。”

工作發現,王瓊約好交接身份證的地點在經四路附近。

元月25日晚19時許,王瓊在未與其小姨見面的情況下將手機關機消失蹤跡,行為反常。

嶽劍分析認為:“王瓊正受戴佔奎脅迫。”

王瓊小姨反映:“王瓊為躲避戴佔奎,在附近租房居住,但具體位置不詳。”

專案組在寧州市局的大力配合下,迅速鎖定了王瓊暫住地點,是經四路416號四單元404室。

嶽劍帶領刑警立即將該處包圍。

“透過調取監控發現,當晚19時許戴佔奎與王瓊一起進入該處樓房後未再外出。”

“住處環境怎樣?可否採取強攻措施?”

“因該處房屋裝有防盜門窗,強攻極有可能導致嫌疑人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對王瓊實施傷害。”

嶽劍點頭,下令道:“採取架網守候,伺機而動的方式,秘密監視該處房屋。”

專案組針對戴佔奎獨自外出、王瓊獨自外出、戴佔奎與王瓊一同外出等不同情況,制定多套抓捕方案,務必保證王瓊及周邊群眾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