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第三張畫像(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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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作案人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作案時都戴著頭套、面罩、手套、穿著襪子,在現場留下的痕跡物證極少,使案件偵查一時陷入困境。
奇怪的是5月17日後,沒有再發生同型別可併案件,犯罪嫌疑人似乎銷聲匿跡。
嶽劍核對柯勇軍和伍美景被抓時間是6月17日和6月18日,二人在3月1日之前在梅州有一定活動軌跡,之後因涉嫌搶劫司機殺人案出現,被逮住。
3月1日到6月18日間,他們為何沒有任何軌跡?而他們這段時間是否在梅州,有沒有去過案發地點值得仔細推敲。
透過分析案件畫像,發現柯勇軍與嫌疑人之一很相似,是否是同一人呢?
在沒有確鑿證據前,不能匆忙提審,以免打草驚蛇。
嶽劍決定從5名目擊者畫像入手,進行比對甄別。
……
7月19日上午,經特案研判會研判,部署下一步的偵查工作,圍繞柯勇軍開展關聯偵查,看能否併案。
嶽劍加入專案組,開展畫像工作。
嶽劍發現,該案的畫像工作難度較大。
一是歹徒作案時都戴頭套、面罩,受害人無法看到犯罪嫌疑人的相貌。
二是隻有“5`17”案件有目擊者,而且目擊者都是老人,對犯罪嫌疑人的感知和記憶比較模糊。
三是目擊者和犯罪嫌疑人沒有近距離接觸,無法判斷他們的五官特徵。
嶽劍針對此,不急於畫像。
7月19日下午3點多鐘,嶽劍帶領雷火小組對“5`17“案件的現場進行了仔細觀察瞭解犯罪嫌疑人在現場的活動路線以及現場的光線、目擊者和嫌疑人的距離、目擊者當時情緒等情況,初步掌握犯罪嫌疑人在現場的活動資訊。
嶽劍再讓楊華等組員分別找來幾名目擊者,逐個仔細進行詢問。
目擊者都是上了年紀的老人,感知和表達能力比較差,而且因各種原因,配合畫像的態度有些消極。
嶽劍並不氣餒,主動和他們溝通,不厭其煩地挖掘犯罪嫌疑人的相貌資訊,並根據客觀情況,著重尋找犯罪嫌疑人的年齡、身高、體型、髮型、臉型的特徵。
天黑前,畫像基本固定,嶽劍感到客觀成分不夠,再找目擊人進行補充描述。
7月19日晚9時許,梅州梅東區天寶南街發生一起惡性搶劫案件,兩名男子駕駛一輛紅色摩托車在該街段搶劫事主文嵐嵐(女,24歲,梅州人的手袋時,將女事主拽倒,文的頭髮被捲進摩托車後輪。
作案歹徒不顧後果駕車逃竄,將文拖行數百米,致文的左手中指、無名指、小指絞斷,頭髮被撕脫致頭皮血腫,全身多處嚴重擦傷,經法醫鑑定為重傷。
這下讓嶽劍的二中隊忙上加忙,兩案性質極為惡劣,都不能延誤。
當晚,“7`19”專案組成立,嶽劍被指定加入,與“5`17“專案同步開展偵破工作。
第二天早上,嶽劍與苗姍在“5`17”案現場附近訪問時,一名老年婦女反映一些新情況。
“我是死者袁細妹的鄰居胡梅容,案發當天下午3點多鐘,天空中響起了幾聲驚雷,好像要下雨。我準備回家收晾曬的衣服,走到家門口時,看見袁細妹家裡走出三個男青年,其中一人頭上纏著一條布!”
嶽劍感到很振奮,鼓勵道:“不要急,慢慢說。具體長相,其他人特徵呢?”
“這個人具體長相我記不得了,只記得他高高瘦瘦,30多歲,其他兩人沒看清楚……”
“嗯,謝謝您的配合!”
嶽劍感覺,頭上纏著布的這個人的特徵比較明顯,雖然缺少五官特徵,但還是有利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