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河壩血案(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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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馬上報告專案組領導。”
“照此下指令,馬上落實!”
專班領導曹松聽取彙報後,果斷地回覆。
前期的各種影片調取和儲存工作,為後期的調查作了很好的鋪墊。
6月20日16時,偵查員趙虎在從環城路晶輝賓館的監控錄相中看到一條畫面資訊。
“6月20日1:14:58,有三名男青年從該賓館離開。其中一人騎摩托車向東行駛,另兩人由西向東步行。”
影片偵察組徐山和楊陽、胡曼等人同嶽劍一起檢視、研判影片資料。
透過環城路“九環飯店”門口路段社會治安影片的銜接,發現異常情況。
“1:12:20秒前後,該路段有一騎摩托車青年往返幾次與另兩名步行青年交談的資訊畫面出現。”
這三名青年是否就是從晶輝賓館離開的三個伢?如果是,有何證據支援?
曹松指令岳劍立即安排工作,嶽劍安排方浩帶隊核准賓館影片時間,金昱帶隊做偵查實驗,仔細核准,
方浩回覆道:“組長,賓館影片時間與京都時間相差5分23秒!”
金昱反饋道:“那麼三名男青年從該賓館離開的準確時間應為1:09:01,而經偵查實驗由晶輝賓館步行至建行紅綠燈處只要2分35秒。”
嶽劍對照分析道:“這與“九環飯店”門口路段社會治安影片1:12:20出現的三個年青伢(兩人步行、一人騎摩托車)完全銜接上。”
“是的,加上從新港橋到建行紅綠燈步行時間、以及與拒載司機討價還價的時間,時間上與案件發展的時間順序相吻合。”
經過進一步細緻嚴密的分析判斷,兩個地方出現的三名青年,從衣著顏色、上衣的細微特徵、年齡、身高等情況也相吻合。
根據特定的時間、特定的空間出現的事物的同一性、排他性,嶽劍與專班一致認定:“環城路“九環賓館職高路段B候車亭”出現的三名年青人系同一夥人,即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
嶽劍帶隊迅速趕到晶輝賓館查詢6月19日晚至6月20日凌晨1時前旅客入住情況。
“賓館202房有人登記無人住宿,但房間裡物品凌亂,種種跡象顯示該房間最少有兩人居住過。”
嶽劍讓方浩進一步對該房間的住宿登記進行核查,發現確實有兩名青年於6月19日晚入住。
“登記住宿者姓名為:金家旺,男,身份號:×××,家住虎坪鎮望歸村,6月20日凌晨1時左右離開,未辦理退房手續。”
金家旺作案嫌疑呈直線上升。
針對犯罪嫌疑人金家旺的調查工作迅速展開。
犯罪物件的確定,決定了辨認工作的開始。
在虎坪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由刑偵大隊陳衛大隊長、派出所所長劉軍帶隊的多個偵查小組分片包組工作。
嶽劍指令道:“以案發現場的中心,虎坪鎮望歸村為重點,輻射周邊村(垸)進行“地毯式”摸排、辨認,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
“收到!按組長指令辦!”
陳衛和劉軍低調地接受被指揮的現實,迅速行動。
“這小子,果然有決斷力,霸氣側漏!”
“這個案子搞定,不出意外,他就被任命為中隊副隊長。”
“進步挺快的嘛!你還說放我身邊讓我帶,那根本是埋沒。”
“呵呵,怎麼用他這種怪才,我還沒轉過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