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六一章:給三星致命一擊(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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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公司自作聰明的這一個手段,直接惹怒了高蘭慧審判長。
是以,也就有了這樣的一幕。
如果今天的開庭不是封閉式的,恐怕,現場的媒體直接就要大叫。
這種戲劇性的一幕如果在第一時間傳給全球所有的朋友,不知道有多給力。
恐怕,所有朋友看到這一則新聞的時候,無不是大跌眼鏡。
他們會想。
完了,三星完了。
這傢伙,法官還沒有宣判,他們就已充當起法官了。
當然,在高蘭慧尋問無果之後,唐朝三星侵權一案繼續進行。
此時,開庭仍是在證據呈放這一塊。
因為,此次侵權案件涉及的侵權證據,以及各類說明有很多。光是各份材料,就有幾百頁之多。這也讓高蘭慧法官以及陪審團鬱悶不已,因為,光是看這一些資料,都已浪費他們很多時間。是以,他們一直強調兩家公司儘量少說一些廢話。
現在,唐朝公司繼續拿出第三份證據。
這一份證據,說的是三星公司對唐朝公司圖示設計的侵權。
是的,這這個時候,圖示被單獨例出了一塊。因為,唐朝公司認為,這是比較重要的一項,而且,也是代表公司形像的一塊。為此,唐朝公司特別提出,三星公司抄襲了唐朝公司的圖示創意。
在唐朝公司給出的證據當中,三星公司的圖示與唐朝公司的圖示,達到驚人的相似。並且,還請出了這方面的專家對兩款產品的圖示進行鑑定。來自美國專業圖示製作者的這位證人表示,三星公司的圖示雖然與唐朝公司的圖示有一些細小的差異,但是,他們的相同點卻達到驚人的90%以上。
這種相似度,正如一件衣服,唐朝公司展示的是一件完整的衣服。這一件衣服包括紐扣的位置,服裝的顏色,款型,等等其他設定。而三星公司的不同點,就是將紐扣的位置稍微改動了一下,其他之類,完全相同。
同時,唐朝集團也說道,他們對於圖示很注重,一直認為這種圖示是唐朝集團的企業文化之一。他們希望透過這一些圖示,可以讓使用者清楚的知道,該款圖示之下的應用產品到底是什麼,或者,他會有什麼樣的功能。
所以,唐朝集團早就對這樣的圖示申請了專利。
但是,三星公司無視唐朝公司的專利,進行完全的抄襲以及模仿。
對於這一點,隨後,高蘭慧法官將解釋權交給了三星律師團。
雖然這是一個比較小的東西,但是,因為太像了。而且,在智慧手機出來之時,他並沒有這一些圖示的出現。如果你還是說,這是人類創新的大勢所趨,那就太顯得沒有道理,也沒有任何的證據。
於是,三星律師團表示,三星公司承認唐朝集團的圖示專利。但是,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有過抄襲,最多,就是借鑑了一些創意,從而表達了三星公司的創意而已。正如該圖示當中有一個時鐘的圖示,事實上,很多圖示都會畫一個時鐘的形像。
不過,這樣的回答再一次遭受到了唐朝律師團隊的質疑。他們認為,就算是借鑑,你也應該展現更多的不同。何況,時間的圖示你可以畫其他的方式。譬如,你可以畫一個電子的圖示,你也可以畫其他的,有很多的創意你可以進行。為什麼,你畫的這個圖示要與唐朝手機裡面的圖示一致呢?
難道,是因為三星公司的設計師在設計這樣的圖示之時,就是根據這樣設計的。
當繼續轉到三星這一邊的時候,三星也還是這樣的解釋。
隨後,唐朝公司繼續拿出了第四項大的證據。
這一個證據,說的是三星公司侵犯唐朝公司反彈與縮放的一個專利。
反彈與縮放的這兩項專利屬於唐朝手機作業系統的細微設計,我們在拉動一個頁面的時候,當拉到盡頭,頁面會自然的向後反彈一點。這個細節早已被唐朝公司註冊成為了專利,捏合縮放的手勢也曾經在第一代唐朝智慧機上震撼業界。
但這個時候,三星公司仍請出了幾位證人。
這一些證人表示,他們早在幾年之前就已研究過這樣的技術,並且,還發布了一些心得到網際網路上。但是,他們並沒有註冊成為專利。三星公司也正是按這兩位證人提供的技術資訊,這才創新出了這樣的技術。
看起來,三星律師團回答的很不錯。
只是,這個時候,唐朝律師團卻給出了一個讓三星羞愧欲死的回答。
“不好意思,三星,可能你們請錯了證人。你知道這兩位證人是幹嘛的嗎,當年,他們正是聽了我們在哈佛大學所做的一次演講,然後拿著我們的創意釋出到了網際網路上。不過,最終,他們也沒有設計出產品,也沒有專利出現。直到,當我們將這樣的技術運用到手機上時,三星又跟著模仿了出來……”